
(1).古代计时单位。因滴漏而得名。每夜分为五更,每一更次分为五点。 宋 蔡絛 《铁围山丛谈》卷一:“国朝 文德殿 钟鼓院 於夜漏不尽刻,既天未晓,则但挝鼓六通而无更点也,故不知者乃谓禁中有六更。”
(2).指更鼓之声。 唐 薛能 《上盐铁尚书》诗:“城絶鼓鐘更点后,雨凉烟树月华新。” 宋 岳珂 《祝英台近·北固亭》词:“倚楼休弄新声,重城门掩,歷歷数 西州 更点。” 清 曹寅 《鹿墟冶堂夜归不及送题扇却寄》诗:“城上虾蟆更点迟,摘船刚过夜渔时。”
“更点”是中国古代夜间计时制度的复合概念,由“更”与“点”两个计量单位组成,主要用于划分和标记夜间时段。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更”指代夜间时段,汉代起将日落后至日出前分为五更,每更约两小时;而“点”为每更内部的细分时段,通常每更分五点,一点合今约24分钟。例如《颜氏家训·书证》记载“汉、魏以来,谓为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又云鼓一、二、三、四、五,亦云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印证五更制的历史渊源。
该制度具有实际应用与文化象征双重价值。在计时功能上,宋代《新唐书·百官志》载“击鼓为更,击钟为点”,表明更夫通过鼓、钟声报时;在文学意象中,唐代贾岛《夜喜贺兰三见访》用“漏钟仍夜浅,时节欲秋分”暗含更点对时间流逝的标记,体现其在传统文化中的诗意表达。随着机械钟表普及,更点制度于民国初期正式废止,但仍作为历史时间计量术语存留于古籍文献中。
"更点"是中国古代夜间计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更:古时将一夜划分为五等份,称为"五更"。每更对应现代约2小时:
点:每更再细分为五等份,称为"点"。每点约24分钟(计算方法:2小时÷5点=0.4小时)。例如:
指通过钟鼓发出的夜间报时声:
起源于周代,《古今纪始通考》记载"周公始分更点",唐代开始用钟鼓报时,此制度沿用至清末。漏刻(水钟)是更点划分的物理基础,将一昼夜分为100刻,其中夜间占40刻。
示例:成语"三更半夜"对应子时(23:00-1:00),此时万籁俱寂,更鼓声尤为清晰,故称"半夜三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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