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劃分住宅區。《淮南子·泰族訓》:“裂地而州之,分職而治之,築城而居之,割宅而異之,分財而衣食之。”《漢書·晁錯傳》:“然後營邑立城,製裡割宅。”
(2).分出房屋。 南朝 陳 徐陵 《裴使君墓志銘》:“割宅字貧友之孤,開門延故人之殯。”
"割宅"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生僻的合成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語境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解析 "割"在《漢語大詞典》中釋義為"用刀截斷,劃分"(參考《漢語大詞典》第2卷),"宅"指居住的房屋院落,《說文解字》注"宅,所托居也"(參考《說文解字注》)。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指分割宅院。
二、曆史語義 據《古代漢語詞典》記載,"割宅"特指古代宗法制度下的家産分割行為,常見于三種語境:
三、文化内涵 該詞折射出中國古代居住文化的兩個特征:
四、現代流變 根據《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調查,該詞在吳語區(如蘇州、上海)仍有"分割房屋"的方言殘留,但普通話中已被"分家""分房"等現代詞彙取代。
(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說文解字注》等權威辭書,曆史例證采自《宋書》《南史》等典籍記載)
“割宅”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劃分住宅區
指将土地或居住區域進行規劃、分割,常見于古代城市建設或土地分配場景。例如《淮南子·泰族訓》提到“割宅而異之”,《漢書·晁錯傳》也有“製裡割宅”的記載。
分出房屋
指将自有房屋分出一部分給他人使用,如南朝陳徐陵《裴使君墓志銘》中描述“割宅字貧友之孤”,即分房屋給貧困友人的孤兒居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淮南子》《漢書》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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