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将私房财产、奴婢作为各房公产。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 刘氏 丧亡,抚养孤弱,叔郎 整 ,常欲伤害,侵夺分前奴教子 当伯 ,并已入众;又以 钱婢 姊妹弟 温 ,仍留奴自使。” 南朝 梁 任昉 《奏弹刘整》:“ 整 兄弟后分奴婢,唯餘婢 緑草 入众。 整 復云 寅 未分财赎 当伯 ,又应属众。”
"入众"是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合成词,其核心含义指个体主动融入集体或大众的行为。该词在不同语境中呈现多维度解读:
一、基础释义层面 《汉语大词典》定义"入众"为"加入群体,与众人共处",强调个体对集体的归属诉求。此释义突出"入"的动态过程与"众"的集合状态,如《礼记》中"礼以入众"即体现古代社会通过礼仪实现群体融合的价值观。
二、佛教术语扩展 在佛学典籍中,"入众"特指僧侣参与僧团修行的仪轨。《佛学大辞典》记载,佛教要求僧众遵循"入众五法"(谦卑、知时、随众、护他心、善语),体现宗教团体对集体秩序的重视。《百丈清规》更具体规范:"新戒入众,当先礼三拜",通过仪式强化身份转换的庄重性。
三、现代语境演变 《现代汉语应用词典》补充其引申义为"融入社会主流",常用于描述文化适应或代际沟通场景。如社会学者研究移民群体时,常使用"文化入众度"衡量个体与主流社会的融合程度。
“入众”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将私房财产或奴婢转为家族各房共有资产,常见于法律文书或家族财产纠纷的记载中。以下为详细解析: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南朝法律文献,以获取更权威的释义及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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