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时代称皇帝父祖的名讳。《魏书·崔玄伯传》:“ 崔玄伯 , 清河 东武城 人也,名犯 高祖 庙讳。”《旧唐书·韦贯之传》:“ 韦贯之 本名 纯 ,以 宪宗 ( 李纯 )庙讳,遂以字称。”《新五代史·职方考》:“ 镇州 故曰 成德军 , 梁 初以‘成’音犯庙讳,改曰 武顺 。”按,“成”与 梁太祖 父 朱诚 之名谐音。
庙讳是中国古代特有的礼制用语,指对已故皇帝及其先祖名号的避讳制度。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其核心内涵包含三个方面:一为宗庙祭祀时对先代君主名讳的避称,二为礼法规范中对帝王名讳的避用,三为历史文献中因避讳而产生的文字代换现象。
从制度沿革来看,《礼记·曲礼》已载"卒哭乃讳"的规范,至秦汉形成完整体系。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唐代确立"七庙讳"制度,即对当朝皇帝七世祖先名讳均需避称,宋代更扩展至始祖庙讳,形成严格的讳法系统。具体表现为公文书写需缺笔、改字,如宋真宗赵恒讳"恒"字,政和年间改"恒山"为"常山";科举考试若犯庙讳即作废卷处理,《旧唐书》载有考生因试卷触讳被除名案例。
该制度对古代文献产生深远影响,清代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考证指出,唐代文献中的"人彘"实为避李世民讳改"民彘"而来,此类文字代换为现代古籍校勘提供重要线索。随着封建王朝终结,庙讳制度已退出历史舞台,但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仍是研究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语言文字演变的重要课题。
“庙讳”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中特有的避讳制度之一,具体含义及背景如下:
庙讳指已故皇帝及其父祖的名讳,需在书写、称呼时避用或改字。例如《魏书》记载崔玄伯因名犯高祖庙讳而改名,《旧唐书》提到韦贯之因唐宪宗李纯的庙讳而改以字称呼。
需注意个别资料(如)将“庙讳”解释为对神灵的避讳,此说法存在偏差。权威史料及词典均指向其与帝王世系的直接关联。
若需进一步了解具体避讳案例或制度演变,可查阅《新五代史》《唐会要》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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