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负罪。 张謇 等《奏请改组内阁宣布立宪疏》:“如尚不蒙圣明垂察,则负戾滋重,惟有恳恩立予罢斥,敬避贤路,免误国家。”
“负戾”是古代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含义需结合字源及文献用例分析。“负”本义为背负,《说文解字》释作“恃也,从人守贝,有所恃也”,后引申为承担、违背等义;“戾”在《康熙字典》中载有“曲也,乖也,罪也”三层含义,甲骨文字形为犬入栅栏,原指违背常理的行为。
在《尚书·多方》中“厥图帝之命,不克开于民之丽,乃大降罚”的记载中,郑玄注疏将“丽”通假为“戾”,指民众违抗天命的行为,可佐证“戾”含违背之意。而“负戾”连用可见于宋代朱熹《晦庵集》卷七十四“臣有负戾,不敢逃刑”之句,此处指官员自陈承担罪责的状态。
综合古代文献用例,“负戾”可释为:①承担罪责的行为状态,常见于官员奏疏中的自罪表述;②违背道义的举动,多指违反礼法伦常之事。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属于历史词汇范畴,研究时需结合具体文献语境分析。
“负戾”是一个古汉语词汇,通常指背负罪责或承担罪过。以下是详细解释:
古典文献中的用例
如:“如尚不蒙圣明垂察,则负戾滋重,惟有恳恩立予罢斥……”(张謇等,奏疏原文),此处表示因未能尽责而加重罪责。
字义拆分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极少使用,属于生僻词汇,多出现在古文研究或特定历史文献中。如需表达类似含义,可用“担责”“负罪”等替代。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汉语词汇的演变,可参考《汉语大词典》等权威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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