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烧毁去除。《魏书·敬宗孝庄帝纪》:“詔以前朝勋书多窃冒,宜一切焚弃之。”《文选·应璩<百一诗>》 李善 题解引 晋 张方 《楚国先贤传》:“ 汝南 应休璉 作《百一篇诗》讥切时事,徧以示在事者,咸皆怪愕,或以为应焚弃之。 何晏 独无怪也。”
(2).指焚如和弃市。《旧唐书·哀帝纪》:“示焚弃之典,以惩显负之踪。”参见“ 焚如 ”。
焚弃是由“焚”与“弃”组成的复合动词,《现代汉语词典》标注其核心含义为焚烧并丢弃。《汉语大词典》进一步阐释该词包含三层递进含义:
一、本义指具象的焚烧处理行为。东汉郑玄在《周礼注疏》中注解“凡祭祀,则焚弃其祭物”,特指通过焚烧方式处理祭祀残余物品(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古代汉语虚词词典》)。
二、引申为彻底清除的决绝态度。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析该词隐含着“不复再用”的处置决心,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所载“焚弃文书”即体现断绝后患的处置方式(来源:中华书局《十三经注疏》)。
三、现代汉语中发展出抽象用法。《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收录其可喻指对抽象事物的彻底否定,如“焚弃旧观念”指代思想层面的革新决断(来源: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该词在司法文书中常见于描述证据销毁等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显示其多用于刑事案卷的证物处理记录(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
“焚弃”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释:
烧毁去除
这是该词最常用的释义,指通过焚烧的方式销毁或废弃某物。例如:
指代两种古代刑罚(焚如和弃市)
此义项较为罕见,属于特定历史语境下的用法:
现代使用建议:当前“焚弃”多用于描述焚烧处理废弃物的行为(如垃圾焚化),或强调彻底销毁文件、物品等场景。需注意第二个义项已随历史演变逐渐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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