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犹配享,附祭。《新唐书·礼乐志五》:“ 永徽 中,復以 周公 为先圣, 孔子 为先师, 颜回 、 左丘明 以降皆从祀。”《元史·祭祀志五》:“ 皇庆 二年六月,以 许衡 从祀,又以先儒 周敦颐 、 程顥 、 程颐 、 张载 、 邵雍 、 司马光 、 朱熹 、 张栻 、 吕祖谦 从祀。 至顺 元年,以 汉 儒 董仲舒 从祀。” 清 顾炎武 《日知录·从祀》:“ 周 、 程 、 张 、 朱 五子之从祀,定於 理宗 淳祐 元年, 颜 、 曾 、 思 、 孟 四子之配享,定於 度宗 咸淳 三年,自此之从,国无异论,士无异习。”
(2).陪祭。 南朝 梁 刘孝威 《谢南康王饷牛书》:“从祀 甘泉 ,方无假於丞相。”《新唐书·礼乐志一》:“又设祀官及从祀羣官位於东西壝门之外。”《元史·祭祀志一》:“臣下从祀,冠服歷代所尚,其制不同。”
从祀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文化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古代祭祀礼仪中次要神位或人物配享主祭对象的仪式。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从”意为“随行、附属”,“祀”指“祭祀”,合称表示“在主要祭祀对象之外,附带祭祀其他神祇或历史人物”。
在历史文献中,从祀制度常见于儒家礼制。例如《礼记·祭法》记载“有天下者祭百神……其从祀者,则诸侯以下”,说明从祀是分等级、依附于主祭的礼仪形式。唐宋以后,从祀进一步应用于孔庙祭祀体系,如《宋史·礼志》提到“颜回、曾参等十哲从祀孔子”,指杰出儒者配享孔庙,彰显其学术地位。
从祀的适用范围涵盖宗教、宗法及文化领域:
这一概念体现了中国古代“尊卑有序”的礼制思想,同时通过祭祀对象的扩展,强化了文化传承的象征意义。《现代汉语词典》将其定义为“附带祭祀”,强调其礼仪从属性。
“从祀”是古代祭祀制度中的术语,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
1. 配享、附祭
指次要祭祀对象与主祭对象共同受祭,通常用于表彰与主祭者有密切关联的人物或神灵。例如:
2. 陪祭
指祭祀活动中次要参与者或辅助性祭祀环节。例如:
历史意义
从祀制度反映了古代社会对文化传承的重视,如宋神宗时期将荀况、扬雄等学者纳入从祀,既是对学术贡献的认可,也强化了儒学正统地位。明清时期更形成严格的从祀标准,需综合考量学术成就、道德品行等因素。
注:以上内容综合了权威典籍与历史案例,完整信息可参考《新唐书》《元史》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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