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近城的地方;郊外。《剪灯馀话·田洙遇薛涛联句记》:“诸生深幸 洙 留,遂荐於附郭大姓 张 氏。” 清 朱琦 《感事》诗:“附郭尤惨凄,頽垣半倾圯。” 郭沫若 《北伐途次》十五:“ 宾阳司 一带的附郭居民,为避免前线上的炮火,负荷着家财向乡下逃难。”
(2).属县。 明 沉德符 《野获编·内阁一·景泰从龙二俞》:“以审理正 俞纲 为太僕寺少卿,则 嘉兴府 之 嘉兴县 人也。以伴读 俞山 为鸿臚寺丞,则 嘉兴府 之 秀水县 人也。二邑俱吾郡附郭。” 清 冯桂芬 《续郡志记兵》:“时 苏州 附郭惟南之 吴江 ,西之 无锡 ,西北之 江阴 未下。”
“附郭”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地理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紧邻城郭的区域”或“行政治所所在的城郊地带”。根据《汉语大词典》解释,“附”为依附、靠近,“郭”原指古代城墙的外围部分,后引申为城市的外延区域。该词在不同语境中存在两层典型释义:
地理层面的依附关系
指城镇周边与主城区接壤的郊野地带。例如《汉书·食货志》记载“郡县附郭田多赋税”,说明附郭地区在历史上承担着为城市供给物资的功能。
行政建置的特殊形态
在明清地方志中,“附郭”特指与府级行政机构同城而治的县级单位。如清代苏州府下辖吴县、长洲县、元和县均为附郭县,其县衙与府衙同处苏州城内,形成“一府多县同城”的管理模式。
现代方言研究显示,该词在吴语、闽南语等地方言中仍保留“城边村落”的引申义,印证了其语言生命力的延续性。
“附郭”一词主要有以下两层含义,需结合历史语境和行政区划背景理解:
指靠近城邑的外围地带,即城郊或近郊。例如:
作为古代行政区划术语,指县级政府与州、府、省等上级政府治所设在同一城池内,此类县称为“附郭县”或“倚郭县”。例如:
如需进一步了解附郭县的案例或古代行政区划,可参考历史方志或权威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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