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保宫下属的官署,为拘禁囚犯的监狱。泛指监禁之所。《三国志·蜀志·姜维传》“故 维 遂与母相失” 裴松之 注引 晋 鱼豢 《魏略》:“诸军攻 冀 ,皆得 维 母妻子,亦以 维 本无去意,故不没其家,但繫保官以延之。”详“ 保宫 ”。
"保官"是古代职官制度中的特殊称谓,具有两层核心含义:
一、官职保护制度 指秦汉时期对官员履职失误的宽宥政策。《汉语大词典》记载:"保官谓可安保之官",即允许官员通过缴纳赎金或降职等方式替代刑罚。该制度首见于《睡虎地秦墓竹简》,汉承秦制后演变为"保宫"制度,归少府管辖。
二、监护类职官 南北朝时期指代特定监护官员,如《魏书·官氏志》所述:"诸保官各掌部族防卫"。这类官职多设置在边疆地区,负责少数民族部族的军事防卫与行政管理,具有军政合一特性,常见于北魏护军制度体系。
该词现已退出现代汉语常用词汇范畴,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领域。其语义演变折射出古代官僚制度中"惩戒与保护并存"的特殊治理思维,是考察古代职官嬗变的重要语料标本。
“保官”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主要含义,需结合历史文献和现代用法区分:
一、作为成语(现代常用义)
基本含义
指官员为保住官职或地位而采取各种手段,强调对官位的维护。
使用场景
二、作为古代官署名(历史文献义)
定义与功能
指汉代“保宫”下属的官署,负责拘禁囚犯,属少府管辖,后泛指监狱。
历史背景
总结
需根据上下文判断具体含义:现代多用于批评官场行为,古代则指监禁机构。若需进一步考证历史用法,可参考《三国志》及汉典等古籍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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