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元 人称分家的契据为分支帐。《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十六年》“行臺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 元 胡三省 注:“此 韩愈 《寄崔立之诗》所谓‘当如合分支’者也,今人亦谓析产文契为分支帐。”参见“ 分支 ”。
“分支帐”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一、基本含义 该词原指宋元时期用于分家析产的书面契据,即家族分割财产时签订的正式文书。其字面含义中,“分”指财产划分,“支”表示家族分支,“帐”则指记录账目或协议的凭证。
二、历史渊源 据《资治通鉴》胡三省注记载,元代已有“析产文契为分支帐”的说法,印证了该词作为法律文书的用途。这类文书需将契券竖裂为二,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证,体现了古代契约制度的特色。
三、延伸含义 部分现代词典(如、2)将其引申为成语,比喻组织或团体分裂为不同派系的现象。这种用法强调集体因内部分歧导致力量分散,但需注意该引申义尚未被所有权威辞书收录。
四、语言特点
建议需要具体历史文献引证时,可参考《资治通鉴》相关注释及元代法律文书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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