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分烟析生 ”。亦作“分家析產”。谓分家。分割财产,各自过活。 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之一:“如本地分内人户分烟析生,即各据户眼定差,或外来人户典买到本社田地,亦许收入差充弓箭社户。”《宋书·食货志上二》:“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文汇报》1984.9.19:“ 周善腾 想:‘现在社会上因分家析产引起矛盾激化的事例很多,这起纠纷若不及时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分烟析産”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成语,现规范写法为“分烟析产”,其核心含义指代家族财产分割的过程,常与“分家”概念关联。根据《汉语大词典》及《中华成语大辞典》考证,该成语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语素分解
“分烟”指分开炊烟,象征独立开灶生活,反映古代家族分户的标志性行为;“析产”即分割财产,体现经济层面的具体操作。二者结合,完整呈现了家族解体后生活独立化与经济分配的双重含义。
历史语境
《宋史·食货志》记载:“凡分烟析产,立户者需具丁产簿”,说明宋代已将此行为纳入户籍管理制度。成语浓缩了古代宗法制度下“同居共财”向“异居分财”转变的社会形态。
法律延伸
《大明律·户律》特别规定:“分烟析产,必由族长见证”,反映该行为在传统法律体系中的程序规范性。现代《民法典》第1066条关于共有财产分割的规定,可视作该成语在当代法理层面的延伸。
文化隐喻
《朱子家训》云:“分烟析产之际,最见人心厚薄”,赋予成语道德评判色彩。这种用法常见于古典文献,借财产分割现象映射家族伦理关系的变化。
“分烟析产”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来源进行解释:
拼音为fēn yān xī chǎn,意为分割家产,分家独立生活。它描述家庭成员将共有财产划分后各自过活的行为,常见于传统家庭结构解体或财产分配的情景。
该词最早见于《宋史·食货志上二》:“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 表明古代官方对土地分割和财产分配的记录管理。
多用于法律、社会学领域,尤其涉及遗产继承或家庭纠纷时。例如《文汇报》曾报道因分烟析产引发的矛盾案例。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分烟析产”不仅是一个描述财产分割的成语,更反映了传统社会家庭关系与财产制度的特点。如需更完整的古籍原文或案例,可参考《宋史》或相关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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