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配职务。《后汉书·皇后纪序》:“颁官分务,各有典司。”
(2).犹分司。 宋 无名氏 《儒林公议》卷上:“﹝ 杨亿 ﹞乃为母奏乞免官爵,言者亦请纪其罪,乃除太常少卿,分务 西洛 。”参见“ 分司 ”。
分内的事务。指公务。 唐 薛用弱 《集异记·卫庭训》:“在任二载,分务閒暇,独立厅事。”
“分务”是汉语中的历史词汇,主要见于古代文献,其核心含义为“分掌职务”或“分配职务”。《汉语大词典》将其解释为“分派职务,各司其职”,强调职责的划分与具体执行。例如《宋史·职官志》中记载“三省分务,各有所司”,指不同部门分管不同事务,体现古代官制中的分工协作。
从语义结构分析,“分”指分开、分配,“务”指事务、职责,合指将职责划分后交由不同主体承担。唐代文献《通典》提到“分务以专其能”,说明古代管理中通过明确分工提升效率的理念。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制度或文学作品中仍有出现,如宋代苏轼《策别》中“分务而治,则事无不举”。
需要注意的是,“分务”与“分职”为近义词,但前者更侧重事务分配的过程,后者强调职务本身的分立。《古代汉语词典》指出,两者在历史语境中常交替使用,但语义重心略有不同。
“分务”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下有所延伸,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分务”的核心含义为分配职务或任务,强调根据能力或职责进行分工协作。例如《后汉书·皇后纪序》中“颁官分务,各有典司”即指按职责分配官位。
分司之职
指古代官员被派往地方或非中央机构任职,如宋代杨亿因故被降职为太常少卿,“分务西洛”(西京洛阳)。
分内事务
在唐代文献中,如《集异记·卫庭训》提到“分务閒暇”,此处“分务”可理解为日常公务或职责内的事务。
与“分务”相关的成语包括“敦本务实”“当务之急”等,均强调对职责或任务的重视。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古籍案例或用法,可参考《后汉书》《儒林公议》等文献。
白玉板田宝花鳔清壁画敝膝不羁层见叠出偿死趁笔楚汉成皋之战单独概念诞姿顶托渡槽阿房宫赋关口桂坊诡间河街红窗迥花花碌碌淮剧护掩涧松寄观金房金凫京牧久惯老诚卷头语具悉巨子苛待可厌蜡人棱觚鲁禽幕天席地南北卷娘杀跑竹马起马牌崷崪悛移戎藩三乡诗上半年申究神岳涉险食肬诗祖刷淤水火坑苏涂逃跑头脑汤无天无日萧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