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卷与北卷的合称。 明 清 科举,依考生之地域而分南卷、北卷两种(后又增中卷)。自 明 代 宣德 以后,会试取士定名额比例为南方占十分之六,北方占十分之四。 明 陆深 《科场条贯》:“﹝ 成化 ﹞二二年 尹 阁老 直 主考序称: 宣德 丁未,大学士 杨士奇 议,会试取士分南北卷,北四南六。既而以百乘除,各退五为中数。”参阅《明史·选举志二》、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北卷》。
"南北卷"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特有的地域配额制度,指明代为平衡南北人才录取差异,按照地域划分考试试卷和录取名额的制度。该制度正式确立于洪熙元年(1425年),成熟于宣德二年(1427年),将全国划分为南卷、北卷、中卷三个区域,按比例分配进士名额。
核心要素解析:
制度成因:北方历经战乱导致文化发展滞后,洪武三十年(1397年)科举出现"南北榜案",促使朝廷正视地域文化差异(参考《明史·选举志》)。
区域划分:
配额比例:初期南北比例为6:4,后调整为55%、35%、10%的三区域分配(参考《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
历史影响:
现代启示:该制度体现古代政治智慧,其"地域公平"理念至今仍是教育公平研究的重要案例(参考《科举学导论》研究成果)。
注:引用文献可通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献中心(ncpssd.org)或中国知网(cnki.net)检索获取原文。
“南北卷”是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中基于地域差异划分录取名额的重要政策,具体解释如下:
南北卷制度起源于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南北榜之争”。该年会试录取的52名进士均为南方考生,引发朱元璋不满,最终亲自选定61名北方考生,形成历史上有争议的“春夏榜”事件。这一事件成为地域分卷录取的导火索。
清代继承分卷制度,但名额比例不再固定,而是根据各省应试人数动态调整,同时保留南、北、中卷的划分方式。
如需了解具体省份划分或更详细演变过程,可参考《明史·选举志》等史料来源。
懊休邦浦悲愁便斋操植初生之犊存劳打尖到任规凋微调征丢窵洞彻事理逗耍方断约饿饭废书而叹飞棹辅保搞花样诰箓公理搆奸淮渎江徼溅污郊闉继电器金城柳惊忧激射壸阁滥熟莲脸烈烧里言不出,外言不入鹿视宁戚歌湓浦口破质穷险七足八手茸阘弱势上舍赏宴赊缓时物缌麻丧台孩天公地道提法偷鸡不着蚀把米顽钝卫足蜗壳香盐校登小纺翕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