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ublish a decree (law) for enforcement] 公布实行
又经过实际天象的校验,《大明历》才得以正式颁行。——《祖冲之》
公布施行。 唐 赵元一 《奉天录》卷一:“王命颁行,分路齐进。” 明 郎瑛 《七修类稿·诗文三·戒石铭》:“至 宋太宗 删繁择取‘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一十六字颁行天下。”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三:“奉旨鐫石,留太学,以墨刻颁行天下。”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七章第六节:“新书订定后,由朝廷颁行全国。”
颁行(bān xíng)指国家权力机关正式颁布法令、条例等,使其生效施行。该词由“颁”“行”二字复合而成,兼具发布与实施的双重含义,属正式公文用语。
颁
本义为“分赐”,《说文解字》释:“颁,分也。”后引申为公开宣布、发布。如《周礼·天官·冢宰》载:“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指分配职事于各地。
来源:《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023年修订版)
行
指实施、推行。《论语·述而》云:“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此处“行”即施行之意。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中华书局,第2版)
颁行特指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公布法律、法规或政策,并正式生效执行。例如:
“《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颁行。”
此过程包含立法机关审议通过、行政机构签署公布、社会公众遵守实施三个环节,体现国家意志的强制力与规范性。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释为:“(法令、条例等)公布并施行。”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
《辞海》(第七版)
释义:“颁布施行。多指法令、制度等正式推行。”
来源:上海辞书出版社
结语
“颁行”作为法制术语,强调法令从公布到实施的完整性,其权威性源于国家强制力保障。该词至今仍广泛用于立法文书及政策文件中,如“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颁行”。
“颁行”是一个动词,指官方正式公布并施行某项政策、法律、制度或文件,强调从发布到执行的完整过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公布与实施
指权威机构(如政府、立法部门)将制定的法规、政策等向公众公开,并开始生效和执行。例如:
历史上《大明历》经过校验后“正式颁行”;《宋史》记载历法“颁行”需经朝廷诏令。
公文用语
常见于正式文件,如“公安机关负责居民身份证的颁行和管理”,体现行政或法律的强制性。
译为“issue for enforcement”(发布并强制执行),体现其权威性。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参考历史文献或公文写作指南中的相关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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