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作诗犯上尾病。具体指格律诗中上句尾字与下句尾字犯同声调之病。此系 南朝 梁 沉约 提出的作诗八病之一。 宋 严羽 《沧浪诗话·诗体》:“八病严於 沉约 。八病谓平头、犯尾、蜂腰、鹤膝、大韵、小韵、旁纽、正纽之辨。”参见“ 上尾 ”。
“犯尾”是一个诗学术语,主要源于南朝梁代沈约提出的“诗歌八病”理论,特指格律诗创作中应避免的一种声律缺陷。以下是详细解释:
1. 基本定义
“犯尾”指格律诗中相邻两句的尾字(即最后一个字)声调相同。例如,若上句尾字为平声,下句尾字也需避免同为平声,否则构成“犯尾”。这是对诗歌音韵和谐的严格要求。
2. 历史背景
沈约在《四声谱》中提出“八病”理论,包括平头、上尾(即犯尾)、蜂腰、鹤膝等,旨在规范诗歌声律,为唐代格律诗的形成奠定基础。宋代严羽在《沧浪诗话》中也明确将“犯尾”列为八病之一。
3. 实际应用与影响
违反“犯尾”规则的诗句被认为音韵呆板,缺乏抑扬顿挫之美。例如,五言诗中若首联对句与次联出句的尾字同声调,则属典型犯尾。这一规则促使诗人更注重字词声调的搭配。
4. 其他含义辨析
部分现代词典(如)提到“犯尾”可引申为“犯错误”,但此用法较罕见,且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建议在学术或文学语境中优先采用诗学术语的定义。
参考资料:以上内容综合自沈约的诗歌理论、宋代诗话及权威词典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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