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storical records on facts] 不属于纪传体、编年体,记载一代或历代史实的史书
图书四部分类中史部的一目。指不属于正史、杂史的史书。 宋 陈振孙 《直斋书录解题》始有别史一目,收录有 唐 高峻 《高氏小史》、 宋 吕祖谦 《新唐书略》等。 明 黄虞稷 《千顷堂书目》把编年体、纪传体以外,杂记历代或一代事实的史书,称为“别史”。
"别史"是中国传统史书分类中的重要概念,指介于正史与杂史之间的历史著作类别。根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界定,别史具有以下三层内涵:
一、编撰体例上 别史采用纪传体或编年体等正史体裁,但未经官方钦定。其内容多是对正史的补充或私修,如《东观汉记》在未被收入"二十四史"前即属别史。这类著作往往由学者独立完成,如郑樵《通志》以"二十略"开创典章制度研究新范式。
二、文献价值层面 别史承载着独特的史料学意义。以《贞观政要》为例,该书虽非正史,但系统记载唐太宗治国方略,成为研究初唐政治的重要参考。清代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特别强调别史"补阙拾遗"的功能。
三、学术分类演变 宋代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首立"别史"类目,《四库全书》将其细分为六小类,包含通史性著作(如《通志》)、断代史补遗(如《续后汉书》)等类型。现代学者白寿彝指出,别史分类反映了古代目录学"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特点。
该词条释义参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纂的《中国历史大辞典》,相关例证采自中华书局点校本《四库全书总目》。
“别史”是中国古代史书分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其含义和特点可综合如下:
别史是介于正史与杂史之间的史书体裁,主要记录历代或某一朝代的史实,但未被官方正式列为正史。这类史书通常由私人编纂,体例较为系统,内容侧重国家大政,与杂史的琐碎记录形成对比。
类别 | 特点 |
---|---|
正史 | 官方钦定(如二十四史),采用纪传体或编年体,代表权威历史记载。 |
别史 | 私人编纂但体例严谨,内容系统,如《旧唐书》在清乾隆前属别史。 |
杂史 | 私人笔记为主,多记录琐碎事件,缺乏系统性。 |
别史补充了正史未涵盖的细节,为历史研究提供多元视角,但也需结合其他史料交叉验证。张之洞曾强调其“关系一朝大政”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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