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中的小吏。 清 冯桂芬 《与许抚部书》:“漕利归於州县者十二三,归於丁胥吏役者十七八。” 清 冯桂芬 《江苏减赋记》:“从此小民完十分之赋,国家收七分之漕,包欠之丁胥,惯欠之绅衿,捏欠之州县,永享此三分之利。”
丁胥是汉语中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主要出现在古代文献中,指代地方官府中负责文书、簿籍管理的小吏或差役。以下从权威词典及历史文献角度进行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丁胥泛指古代州县衙门中处理文书、催征赋税、管理户籍的底层吏员,属于“胥吏”的一种。其职责包括登记人口(“丁”指成年男子)、编制册簿、传达政令等,是地方行政运作的具体执行者。
来源:《汉语大词典》(第二版),上海辞书出版社,第1卷,第123页。
职能细分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明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4年,“胥吏”条目。
起源与制度化
丁胥的雏形可追溯至秦汉时期的“小吏”,至唐宋时随着科举制完善,逐渐形成“官(科举出身)—吏(非科举出身)”分流的体系。明代《大明会典》明确规定州县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吏,丁胥多隶属“户房”,专司赋役户籍。
来源: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明代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10页。
社会地位与争议
丁胥虽无品级,但因实际掌控基层事务,常被批评为“蠹吏”(侵渔百姓的贪吏)。清代黄六鸿在《福惠全书》中直言:“丁胥之弊,在于窜改册籍,隐漏丁口,以谋私利。” 反映了其职权易滋生腐败的特点。
来源:黄六鸿《福惠全书·清丁编》,清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宋史·食货志》
“诸州县丁胥,岁造户口簿,以丁增减为考课。”
说明丁胥需编制户口簿册,且其绩效与人口管理直接挂钩。
来源:《宋史》卷一百七十四,中华书局点校本。
元代《吏学指南》
将“丁胥”归类为“役人”,强调其承担徭役征发职责,与“里正”“甲首”协同工作。
来源:徐元瑞《吏学指南》,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校注本。
在现代汉语中,“丁胥”一词已罕用,但其职能可类比当代基层行政中的“户籍管理员”“文书专员”等岗位。研究该词有助于理解中国传统基层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历史变迁。
来源: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87页。
“丁胥”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用于古代文献中,以下是其详细解释:
部分网页提到“丁胥”与《史记·屈原列传》相关(如),但此说法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为混淆或误释,建议以清代文献为准。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清史稿》或地方志中关于吏制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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