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下呈上的文书。 明 徐师曾 《文体明辨·公移》:“今制……下达上者曰咨呈,曰案呈,曰呈,曰牒呈,曰申。”
(2). 清 制,凡官文书,上行下行平行,各别其制:“府佐贰行知府,州县佐贰行州县,各用牒呈;直隶州知州行知府,用牒呈;两司首领行知府,用牒呈;府厅于提督用牒呈;司道于司道用牒呈;州县于副将用牒呈。”参阅《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
牒呈是中国古代官府文书制度中的专用术语,指下级官员向上级呈递的公务文书。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牒”本指简札编成的簿册,后演变为公文载体,“呈”则为呈送之意,二者结合特指具有规范格式的官方上行文件。
从文书学角度分析,牒呈在明清时期形成固定制度,《明会典》规定其使用场景包括州县向府衙申报事务、佐贰官向主官请示等。这类文书需包含具文日期、事由陈述、请求事项等固定要素,并加盖官印确认效力。
与普通“申状”相比,牒呈具有更强的程式化特征。据《中国历史文书学》研究,其正文采用四六骈体书写,结尾需标注“须至牒呈者”等套语,且须经书吏誊抄、用印后密封递送。
值得注意的是,牒呈制度在光绪末年《各省官制通则》颁布后逐渐废止,其职能被现代公文体系取代。现存牒呈原件主要藏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及各省档案馆,是研究古代行政运作的重要原始材料。
(参考资料:1.《汉语大词典》商务印书馆;2.《明会典》中华书局;3.《中国历史文书学》国家图书馆出版社;4.《清代文书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牒呈是中国古代官场文书的一种形式,具体含义和使用场景如下:
牒呈指下级向上级递交的正式文书。其核心含义包含:
根据《清会典》记载,清代对不同级别的文书往来有严格规定:
明代徐师曾《文体明辨·公移》已记载其作为上行文书的地位,与"咨呈""申"等文书并列,显示其制度渊源()。
主要见于官府正式场合,具有规范格式和等级标识功能,体现了古代行政体系中的等级制度()。
注:该文书形式现已不再使用,相关研究可参考《清会典·礼部·仪制清吏司四》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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