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荡佚 ”。 宋 苏舜钦 《杜谊孝子传》:“所在泯泯,无所取法,率情放俗,荡軼不还。” 明 陈子龙 《<佩月堂诗稿>序》:“若乃荡軼而不失其贞,頽怨而不失其厚……其在志气之间乎?” 清 郑燮 《范县署中寄舍弟墨第四书》:“近日颇有听鼓儿词,以鬭叶为戏者,风俗荡軼,亟宜戒之。”
荡轶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行为放纵且超越常轨”。《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时将其拆解为“荡”与“轶”的联合释义:“荡”取《说文解字》中“涤器也”的引申义,表示心志放浪不羁;“轶”据《玉篇》训为“车相过也”,喻指突破既定规范。二字合称最早见于清代文献,如戴名世《〈天籁集〉序》载“荡轶于礼法之外”,形容文人突破传统礼教束缚的创作状态。
在语义演变中,该词发展出双重内涵:一是指具体行为的逾矩,如清代方苞《书〈烈妇东鄂氏事略〉后》记载“荡轶其闺范”,批评女性逾越礼教准则;二是指抽象的精神超越,如近代章炳麟《国故论衡》以“荡轶百家”形容学术思想的突破性发展。《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将其与“放荡”“逾闲”列为近义词,但强调其包含“既有秩序破坏者”的特殊语境色彩。
现代汉语使用中,该词多出现于文学评论与历史研究领域。北京大学《现代汉语》教材将其归入“行为评价类”贬义词,但指出在特定语境下可转化为褒义,如描述先锋艺术时称“荡轶传统审美框架”。
“荡轶”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荡轶”是“荡佚”的异体写法,意为放纵、不受约束,常用于形容人或风俗脱离常规、缺乏节制。例如清代郑燮在书信中提到“风俗荡轶,亟宜戒之”,即指社会风气过于放纵,需要约束。
多用于古文或书面语,描述个人行为放浪(如“率情放俗”),或社会风气失序(如“风俗荡轶”)。现代使用较少,常见于历史文献分析或文学评论中。
如需更详细例证,可参考《杜谊孝子传》《佩月堂诗稿》序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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