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案件。 唐 李复言 《续玄怪录·定婚店》:“刺史 王泰 俾摄司户掾,专鞫词狱,以为能,因妻以其女。”
"词狱"是汉语中一个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拆解为两个语素:"词"指文辞、语言,"狱"指案件、诉讼。该词在《汉语大词典》中被定义为"因文辞而构成的罪案",特指因语言或文字表达引发的法律纠纷或政治迫害。
从构词法分析,"词狱"属于偏正结构,前语素"词"限定后语素"狱"的性质。这种构词方式在古汉语中常见,如"诗案""字狱"等同类表述。《辞源》将其与"文字狱"列为相关词汇,但强调"词狱"更侧重言语层面的构陷。
历史应用中,该词多见于明清文献。清代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记载:"文人多罹词狱,盖片语忤旨即遭缧绁",揭示其在专制时期作为思想镇压工具的本质。现代语言学研究中,《汉语法律术语词典》将其列为古代司法术语,指代"以言论入罪的特殊诉讼形态"。
需特别说明的是,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该词未被收录,这与其使用频率下降有关。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文学审查制度时,该词仍具有特定的学术价值。
“词狱”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在不同语境中有所差异,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词狱”主要指诉讼案件,即涉及法律纠纷的审判事务。该词由“词”(指诉讼中的言辞或文书)和“狱”(指案件、官司)组合而成,强调通过言辞或文书审理案件的过程。
唐代李复言在《续玄怪录·定婚店》中记载:“刺史王泰俾摄司户掾,专鞫词狱,以为能,因妻以其女。” 此处的“词狱”即指由司户掾负责审理的诉讼案件。
部分资料(如)提到“词狱”可能指因文字或言论获罪,类似“文字狱”。但这一解释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是现代对“词”与“狱”的重新组合解读,需谨慎对待。
“词狱”在古籍中多指诉讼案件,属于法律术语;若需表达因文字获罪的含义,更准确的词汇应为“文字狱”。使用时应结合具体语境,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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