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敬。《国语·齐语》:“於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慈孝於父母,聪慧质仁,发闻於乡里者,有则以告。”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教子》:“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 清 戴名世 《朱烈女传》:“ 道新 每为人言其姑慈孝类如此。”
"慈孝"是由"慈"与"孝"组成的复合词,在汉语语境中承载着中华传统伦理的核心价值。《说文解字》释"慈"为"爱也",特指长辈对晚辈的仁爱,《康熙字典》引申为"父母之爱子曰慈";"孝"则被《尔雅》定义为"善事父母者",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敬养与顺从。二者构成双向伦理关系:父慈要求父母以德行教化子女,子孝则规范子女以礼法侍奉双亲。
这一概念可追溯至《尚书·康诰》"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后经《孝经》系统化为"父子之道,天性也"的伦常体系。朱熹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强调"慈孝乃人伦之本",主张父母应"慈而教",子女当"孝而箴",形成互动式道德实践。
现代《汉语大词典》将"慈孝"定义为"长辈对晚辈的慈爱,晚辈对长辈的孝敬",强调其互为条件的伦理特性。在实践层面,《礼记·内则》记载的"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具体规范了孝行标准,而《颜氏家训》则提出"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的互动准则。
“慈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伦理概念,其含义可从以下角度综合解析:
“慈孝”由“慈”与“孝”二字组成:
组合后既包含父母对子女的慈爱,也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形成双向伦理关系。
家庭伦理核心
在古代文献中早有记载,如《国语·齐语》提到“慈孝於父母”,《颜氏家训》强调“简则慈孝不接”,说明这是维系家庭和谐的基础。
社会道德延伸
慈孝不仅限于家庭,还扩展为对他人的仁爱之心,如苏辙所言“慈孝之心,人皆有之”,体现儒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泛爱精神。
汉代董黯“汲水奉母”的故事是典型范例,其事迹直接影响了浙江慈溪的地名由来,说明慈孝文化已融入地域历史传承。
当代仍强调慈孝的实践价值,如长辈关爱晚辈、子女赡养父母等双向责任。例如慈溪地区“好婆婆照顾半瘫儿媳”的报道,展现传统美德在新时代的延续。
慈孝是中华文化特有的伦理体系,既包含纵向的亲子关系,也蕴含横向的社会关怀,至今仍对家庭建设和社会道德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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