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孝敬。《國語·齊語》:“於子之屬,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裡者,有則以告。”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教子》:“父子之嚴,不可以狎;骨肉之愛,不可以簡。簡則慈孝不接,狎則怠慢生焉。” 清 戴名世 《朱烈女傳》:“ 道新 每為人言其姑慈孝類如此。”
"慈孝"是由"慈"與"孝"組成的複合詞,在漢語語境中承載着中華傳統倫理的核心價值。《說文解字》釋"慈"為"愛也",特指長輩對晚輩的仁愛,《康熙字典》引申為"父母之愛子曰慈";"孝"則被《爾雅》定義為"善事父母者",強調子女對父母的敬養與順從。二者構成雙向倫理關系:父慈要求父母以德行教化子女,子孝則規範子女以禮法侍奉雙親。
這一概念可追溯至《尚書·康诰》"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後經《孝經》系統化為"父子之道,天性也"的倫常體系。朱熹在《四書章句集注》中強調"慈孝乃人倫之本",主張父母應"慈而教",子女當"孝而箴",形成互動式道德實踐。
現代《漢語大詞典》将"慈孝"定義為"長輩對晚輩的慈愛,晚輩對長輩的孝敬",強調其互為條件的倫理特性。在實踐層面,《禮記·内則》記載的"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具體規範了孝行标準,而《顔氏家訓》則提出"父母威嚴而有慈,則子女畏慎而生孝"的互動準則。
“慈孝”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重要倫理概念,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慈孝”由“慈”與“孝”二字組成:
組合後既包含父母對子女的慈愛,也強調子女對父母的孝敬,形成雙向倫理關系。
家庭倫理核心
在古代文獻中早有記載,如《國語·齊語》提到“慈孝於父母”,《顔氏家訓》強調“簡則慈孝不接”,說明這是維系家庭和諧的基礎。
社會道德延伸
慈孝不僅限于家庭,還擴展為對他人的仁愛之心,如蘇轍所言“慈孝之心,人皆有之”,體現儒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泛愛精神。
漢代董黯“汲水奉母”的故事是典型範例,其事迹直接影響了浙江慈溪的地名由來,說明慈孝文化已融入地域曆史傳承。
當代仍強調慈孝的實踐價值,如長輩關愛晚輩、子女贍養父母等雙向責任。例如慈溪地區“好婆婆照顧半癱兒媳”的報道,展現傳統美德在新時代的延續。
慈孝是中華文化特有的倫理體系,既包含縱向的親子關系,也蘊含橫向的社會關懷,至今仍對家庭建設和社會道德具有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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