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村改革中的核心制度,其含义和特点可综合以下要点解释:
这是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如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其核心是“两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归集体,经营权归农户。农民通过承包获得自主经营权,收入按“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分配,俗称“大包干”。
1978年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率先签订“包产到户”契约,成为制度雏形。1982年至1984年,党中央连续三年以“一号文件”形式确认并推广该制度,最终形成全国性政策。
“联产”指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农户需按合同完成国家税收和集体提留,剩余部分自主支配。该制度至今仍是中国农村经济的基础,后续政策如“三权分置”改革亦在此基础上深化。
如需进一步了解法律条款或历史细节,可查阅《物权法》第124条或相关党史文献。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指国家在农村地区推行的一种农村生产组织形式,将集体土地分配给个体户或家庭承包耕种,并按照一定比例将产量上缴给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中国农村全面推行,标志着中国农民逐渐从集体经济向家庭经济过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拆分部首为宀、人、勹、言、止、也、口、攵、⻀,共9个部首。根据笔画顺序拆分,则为15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词语的简体字源自于中国汉字,没有对应的繁体字。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古代的汉字写法与现代基本保持一致,并没有明显变化。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力。
2. 在新时期,我们继续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放松,努力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产环境。
组词:农村集体经济、土地承包、农民生产合作社
近义词:家庭联产经营责任制
反义词:公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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