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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粮的意思、白粮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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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粮的解释

亦作“ 白粮 ”。 明 清 时在 江 南五府所征供宫廷和京师官员用的漕粮。 明 徐渭 《送某公迁南户部》诗:“积水游鱼中库板,白粮红粟里人艭。”《明史·食货志三》:“漕粮之外, 苏 、 松 、 常 、 嘉 、 湖 五府,输运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四十餘石,内折色八千餘石……令民运,谓之白粮船。自长运法行,粮皆军运,而白粮民运如故。”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三:“岁漕五等……曰白粮。分入 京 通 仓,供内府光禄寺,以待王公百官各国贡使廪餼之用。”


见“ 白粮 ”。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白粮是中国明清时期赋税制度中的专有名词,特指江南五府(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向朝廷缴纳的特定漕粮。《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明代向江南五府征收的供宫廷和京师官员用的漕粮”,清代延续此制但逐步改革。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三方面:

  1. 实物形态与用途

    白粮以优质白熟粳米、糯米为主,专供皇室膳食、宗庙祭祀及京城官员俸禄。据《明会典》记载,白粮征收标准较普通漕粮更高,需经过筛拣、舂碾等精细加工工序。

  2. 征收区域与负担

    明代《万历会计录》明确白粮仅从江南五府征收,其中苏州府承担最重,约占总额40%。这种区域性特供制度导致江南农民需额外承担运输至京师的费用与劳力,成为“江南重赋”的重要组成部分。

  3. 制度演变与废除

    清代白粮征收逐渐货币化,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漕运总督张之洞奏请改征折色,白粮实物税制正式废止。《清史稿·食货志》记载其消亡过程与漕运制度改革直接相关。

网络扩展解释

“白粮”是明清时期的一种特殊赋税制度,主要涉及江南地区的粮食征收与运输。以下是综合多个资料来源后的详细解释:

1.基本定义

白粮是明清两代在江南五府(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额外征收的漕粮,专供宫廷、内府及京师官员使用。它属于田赋附加税的一种,与普通漕粮不同,具有更高的品质要求和更复杂的运输流程。

2.历史背景与征收范围

3.用途与运输

4.社会影响

白粮征收加重了江南民众的负担。例如,明代徐渭在诗中提到“白粮红粟里人艭”,侧面反映了这一制度对百姓生活的压力。此外,因运输损耗需由农户承担,进一步加剧了民怨,成为明清江南地区赋税矛盾的重要表现之一。

白粮制度体现了明清时期对江南经济的高度依赖,也暴露了赋税体系中的弊端。如需更完整的史料记载,可参考《明史·食货志》或相关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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