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店,旅舍。 元 马致远 《黄粱梦》第一折:“老身 黄花店 人氏 王婆 是也,我开着这个打火店,我烧着这锅汤热着,看有甚么人来。” 元 张国宾 《罗李郎》第三折:“恰离了招商打火店门儿,早来到物穰人稠土市子。好门面,好铺席,好库司。”
打火店是古代汉语中特指提供简单食宿服务的小型旅舍,其核心功能为旅客提供"打火做饭"的基础需求。该词最早见于元明时期白话文学作品,如《水浒传》第二十九回描写武松"来到一处打火店,讨些酒饭吃"(《水浒传会评本》,人民文学出版社)。现代《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客店,旅客可升火做饭的旅店"(第3卷第1017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从构词法分析,"打火"取自"升火炊爨"的动作,"店"指代经营场所,合称即突显其提供炊事便利的核心服务。这类店铺多分布于古代交通要道,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其一设施简陋,仅提供灶具而非现成膳食;其二收费低廉,主要面向贩夫走卒等底层旅客;其三兼具驿传功能,常与马厩、货栈毗邻而建(《中国古代商业史》,中华书局)。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明清时期专业客栈的兴起,"打火店"逐渐被"脚店""火房"等新称谓取代,现代方言中仅山西、陕西北部部分地区保留类似称呼。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收录了晋语区"打火房"词条,释义为"可自炊的简易旅社",可视为该词汇的方言遗存。
“打火店”是古代汉语词汇,主要指提供住宿和饮食的旅舍,常见于元明时期的文学作品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打火店”指客店、旅舍,主要功能是为旅客提供临时食宿。该词在元代文献中频繁出现,如马致远《黄粱梦》第一折提到:“我开著个打火店,我烧的这汤锅热著,看有甚么人来。”。另一例见于张国宾《罗李郎》第三折:“恰离了招商打火店门儿,早来到物穰人稠土市子。”。
别称与关联
该词也作“灯火店”,如明代贾仲名《对玉疏》第三折中“灯火店”与“打火店”同义使用。两者均指代旅店,可能因古代旅店需提供灯火照明而得名。
词源与背景
“打火”原指生火做饭,结合“店”字,可推测这类旅店兼营餐饮服务,为旅客提供热食与歇脚处。元代商业发展促进了此类店铺的普及,成为市井文化的一部分。
现代理解误区
需注意,部分现代解释误将“打火店”理解为售卖打火机的店铺(如),但结合古籍用例及权威来源,此释义缺乏依据,正确含义仍以“旅舍”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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