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京师所治县的县令。 唐 孟郊 《严河南》诗:“赤令风骨峭,语言清霜寒。不必用雄威,见者毛髮攒。我有赤令心,未得赤令官。” 宋 王溥 《唐会要·丞簿尉》:“ 贞元 六年十二月二日勅:刺史县令,以四考为限,赤令既是常参官,不在四考限。次赤令既同京官,宜以三考为限。”《宋史·窦俨传》:“请改两畿诸县令及外府州五千户以上县令为县大夫,陞为从五品下,畿大夫见府尹如赤令之仪。”参见“ 赤县 ”。
赤令是汉语历史词汇中专指古代京畿地区行政长官的称谓,其词源与职能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一、词源构成 "赤"在古代行政区划中特指都城近郊的直属区域,如唐代将都城长安、洛阳所辖县称为"赤县"(《新唐书·地理志》)。"令"则源自秦汉时期的"县令"官职,指代县级行政主官,二者组合构成赤县行政长官的专称。
二、职官制度沿革 该官职最早见于唐代三省六部制体系,据《通典·职官十五》记载,赤令品秩高于普通县令,唐开元年间定为正五品上,负责管理京畿户籍、赋税及治安。宋代沿置该职,但管辖范围缩小至开封府所辖赤县(《宋史·职官志》)。
三、文学意象延伸 在文学作品中,赤令常作为仕途象征出现,如白居易《赠友》诗云:"京师四方则,赤县权剧剧",以赤令职位体现治理京畿的繁重政务。明代《万历野获编》则记载:"赤令近天颜,虽卑亦显",反映其特殊政治地位。
四、语义流变考据 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赤"含"显赫"之意,印证该职位的特殊性质。近现代汉语中,随着行政制度改革,该词逐渐转为历史术语,仅存于古籍及典章制度研究领域。
“赤令”是古代官职名称,特指京师(都城)所辖县的县令。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该词专指京城直辖县的行政长官,属于地方官职中的特殊类别。根据、、等文献记载,其核心含义为“京师所治县的县令”,与普通县令存在地位差异。
历史背景与制度特点
词源解析
“赤”在此处并非指颜色,而是源自“赤县”概念(古代对京畿直辖县的别称),因此“赤令”可理解为“赤县之令”。
延伸对比
与“次赤令”形成层级区分,次赤令地位稍低但同样属京官体系,如《唐会要》载“次赤令既同京官,宜以三考为限”。
提示:该词属于历史专有名词,现代汉语中已无实际使用场景,多出现在研究唐代官制或古典文献的语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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