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除官职;斥退。 汉 王充 《论衡·自纪》:“今吾子涉世落魄,仕数黜斥。”《南史·何尚之传》:“ 曄 ( 范曄 )事迹未彰,便豫相黜斥,万姓将谓卿等不能容才,以我为信受谗説。”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黄督学》:“发案日,凡所赏识与所黜斥,口诵其文之佳恶,不遗一字,人以为神。”
黜斥,汉语复合词,由“黜”与“斥”两个语素构成。《汉语大词典》将其定义为“贬退驱逐”,特指古代对官员职位或社会地位的强制性剥夺。该词属书面用语,常见于历史文献与政令文书,如《宋史·职官志》载:“官吏黜斥者,不得复叙京职”,体现其制度性惩戒特征。
词源层面,“黜”本义为降职,《说文解字》释作“贬下也”,而“斥”含排斥驱逐之意,二字连用后词义产生叠加强化。现代汉语中,该词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于学术论著中对古代官僚制度的描述,如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中分析唐代考课制度时,曾用“黜斥庸劣”指称官员淘汰机制。
典型用法包含三要素:主体(权力机构)、对象(失职者)、处置方式(剥夺职务)。例如《资治通鉴·唐纪》中“黜斥元载党羽数十人”,即展现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官僚整肃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该词在语义强度上较“罢免”“贬谪”更具决绝性,常伴随名誉损毁等附加后果。
参考资料:
“黜斥”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解除官职或斥退,多用于描述古代官员因过失、失职等原因被罢免或降职的情况。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释义
该词由“黜”和“斥”组成,均含贬退之意。
历史文献例证
现代使用延伸
当代语境中,“黜斥”偶尔用于比喻性表达,如基层治理中“政绩不达标可能被黜斥”,但更多保留在历史或文学领域。
该词具有鲜明的古代官僚制度色彩,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其贬谪、革职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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