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杀戮。 宋 苏洵 《议法》:“夫使有罪者不免於困,而无辜者不至陷於笞戮,一举而两利,斯智者之为也。”
笞戮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刑罚术语,由“笞”与“戮”二字组合而成,需分释其义:
笞(chī)
指用竹板或荆条抽打臀、腿或背部的刑罚,属古代“五刑”中最轻的肉刑。《说文解字》释:“笞,击也”,强调其击打属性。
历史背景:汉代定为正式刑罚,隋唐后常作为轻罪惩处手段。
戮(lù)
本义为斩杀,引申为处死并羞辱尸身。《说文解字》注:“戮,杀也”,《古代汉语词典》补充含“陈尸示众”之义。
典型用例:《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戮尸于市”,即死后辱尸的极刑。
笞戮指先施笞刑再处死的复合刑罚,兼具肉体折磨与生命剥夺的双重惩戒。其核心含义为:
《汉书·刑法志》载“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中“笞杀”即笞戮的变体,印证其作为重刑组合的历史实践。
学术参考:
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及《中国刑罚史》(蒲坚著)的刑名考据,反映古代刑罚制度的典型特征。
“笞戮”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chī lù,由“笞”(用鞭、杖击打)和“戮”(杀戮)组合而成,字面含义为“拷打并杀戮”,具体解释如下:
指通过拷打和杀戮两种方式施加刑罚,强调对肉体与生命的双重摧残。该词多用于古代文献,描述严酷的司法或暴力手段。
如今“笞戮”已较少使用,属于生僻词汇,多见于学术研究或历史语境中。需注意其与成语的区别——部分词典(如)将其归为成语,但主流解释仍视为普通词语。
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刑罚体系或相关文献,可参考《议法》等历史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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