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办文书的佐吏。《汉书·王尊传》:“太守奇之,除补书佐,署守属监狱。”《梁书·吕僧珍传》:“ 吕僧珍 ……事 太祖 文皇 为门下书佐。” 唐 陆龟蒙 《书<李贺小传>后》:“予为儿童时,在 溧阳 闻白头书佐言。”《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三年》:“ 琳 著高屐,披貂裘,置通呈、书佐。” 胡三省 注:“书佐,掌书翰。”
“书佐”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专指在官府中负责文书起草、抄写、保管等文字工作的低级属吏。其详细释义如下:
基本词义与职责: “书佐”的核心职责是处理文书事务。“书”指书写、文书,“佐”意为辅助、辅佐。因此,“书佐”即辅佐长官处理文书工作的吏员。具体工作包括起草官府公文、誊录文件、管理档案、记录会议等,是古代行政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文秘人员。其地位低于主官和高级属官,属于吏的范畴。
历史沿革与设置: 该官职在汉代尤为常见,是郡、县等地方政府中的常设职位。例如:
文献例证:
“书佐”是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广泛存在于中国地方政府中的低级文书官吏,主要负责公文的起草、誊写和管理工作,是保障古代行政体系文书流转顺畅的基础职位。其名称和具体设置虽随朝代更迭略有变化,但作为处理基础文书工作的吏员角色贯穿于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之中。
来源说明:
“书佐”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主要负责文书处理工作。以下是详细解释:
书佐是古代官府中主办文书的佐吏,属于基层文职官员。其职位通常低于掾、史,主要负责起草、抄录和管理文书档案。
现代语境中,“书佐”偶尔用于人名,取“知书达礼、辅佐之才”的寓意,但与古代官职无直接关联。
提示:以上信息综合了汉典、历史文献等多方权威来源,若需查看原始记载,可参考《汉书》《梁书》等史书原文。
把都百忍成金饱谙揙玭闭壁不臧槎牙瞋怒雨触践岱山丹华刀山剑林盗憎主人点明蹀里蹀斜蹀躞对御儿婿返我初服奋起直追分散主义富而不骄干打雷不下雨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鬼头风合当鹤跱后重悔赖火齐镜桨板剑术娇娇滴滴釂客交私金科玉律纠劾峻崄开头览閲里言不出,外言不入眉留目乱漠然置之内入行长牛马相生农父平圆鎗鏦强识博闻弃财弃货人为天行症候蜕留瓦脊狭劣枭狼小敛霄壤之别狭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