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蚌蛤类软体动物。《文选·郭璞〈江赋〉》:“玉珧海月,土肉石华。” 李善 注引《临海水土物志》:“土肉,正黑,如小儿臂大,长五寸,中有腹,无口目,有三十足,炙食。” 吕延济 注:“并水虫,蚌蛤之属。”一说,即鹿角菜。
(2).谓泥土。 宋 苏轼 《佛日山荣长老方丈五绝》之三:“不堪土肉埋山骨,未放苍龙浴渥洼。”
土肉(tǔ ròu)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生长于泥土中的蚌蛤类软体动物的肉,特指其可食用的部分。该词多见于古代文献与地方性记载,现代汉语已较少使用。
本义
指埋藏于泥沙中的蚌、蛤等贝类的肉质部分。古人认为此类生物生于土中,故称其肉为“土肉”。其形态肥厚,常被视为食材。例如明代谢肇淛《五杂俎》载:“闽有'土肉',色黑如卵,形类蛙而短,烹之味似鱼鳔。”
引申特征
因蚌蛤类多栖于浅海或河湖泥沙中,其肉质部分(如斧足)发达且可食用,古人以“土”强调其生长环境,以“肉”指代可食部位。此类生物在福建沿海等地曾被列为地方风味食材。
明代学者谢肇淛在笔记《五杂俎·物部三》中明确描述:“土肉生海岸沙中,如虫,无首尾,蠕动可畏。渔人拾之,以粗物擦去其沙,烹之味似鱼鳔。”此记录佐证了“土肉”作为海产食材的形态与食用方式。
权威辞书《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释为“蚌蛤类软体动物的肉”,并引用《五杂俎》为例证(上海辞书出版社,ISBN 9787532603730)。
在部分闽方言区(如福州、莆田),“土肉”一词仍用于指代滩涂中采集的贝类(如缢蛏、泥蚶)肉质,或泛指沙虫等底栖生物,延续了古义中对“土生可食软体组织”的指称特点 。
参考资料
“土肉”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
根据《文选·郭璞〈江赋〉》的记载,“土肉”被描述为一种水生生物,外形“正黑,如小儿臂大,长五寸”,体内有腹但无口目,且有三十足,可炙食。李善注引《临海水土物志》进一步佐证了这一说法,吕延济则将其归类为“水虫、蚌蛤之属”。另有说法认为“土肉”指鹿角菜(一种藻类植物)。
宋代苏轼在《佛日山荣长老方丈五绝》中写道:“不堪土肉埋山骨”,此处“土肉”借指泥土,与“山骨”(山石)形成对比,强调自然质朴的意象。
不同文献对“土肉”的解释略有差异,需结合上下文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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