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拷打殺戮。 宋 蘇洵 《議法》:“夫使有罪者不免於困,而無辜者不至陷於笞戮,一舉而兩利,斯智者之為也。”
“笞戮”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chī lù,由“笞”(用鞭、杖擊打)和“戮”(殺戮)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拷打并殺戮”,具體解釋如下:
指通過拷打和殺戮兩種方式施加刑罰,強調對肉體與生命的雙重摧殘。該詞多用于古代文獻,描述嚴酷的司法或暴力手段。
如今“笞戮”已較少使用,屬于生僻詞彙,多見于學術研究或曆史語境中。需注意其與成語的區别——部分詞典(如)将其歸為成語,但主流解釋仍視為普通詞語。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體系或相關文獻,可參考《議法》等曆史文本。
《笞戮》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是用鞭子或棍棒等器械進行毆打、鞭笞或折磨。它可以用來形容對人進行體罰或虐待的行為。
《笞戮》是由兩個部首組成的,分别是“⺮”和“戈”。其中,“⺮”是表示“竹”的部首,它在《康熙字典》中的五筆編碼是314311,總共有6畫;而“戈”是表示“戈矛”的部首,它在《康熙字典》中的五筆編碼是113225,總共有4畫。
《笞戮》是一個古漢語詞彙,最早出現在明朝許仲琳所著的《說文解字注》中。它的繁體寫法為「笞戮」,沒有太大的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有一些變體字可以替代《笞戮》。例如,在《說文解字注》中,有時會用「笞戮」的繁體寫法「笞戮」。
1. 那個犯人因偷竊而被笞戮了一頓。
2. 在古代,奴隸常常被主人笞戮。
1. 笞打:用鞭笞進行毆打。
2. 戮殺:用暴力手段殺害。
3. 重笞:重打,多次使用鞭笞折磨。
1. 鞭打:用鞭子進行打擊。
2. 毆打:用武力進行打擊。
3. 折磨:用各種方式對他人進行虐待。
1. 賞賜:給予獎勵或好處。
2. 獎勵:對積極行為進行肯定和獎賞。
3. 慰勞:以表達感激或安慰為目的的獎勵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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