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刑制名。宗室犯罪,应枷及徒以至军流的,都折以板责,圈禁于空房。枷罪、徒罪为拘禁,军流罪则锁禁。《清会典·宗人府·议罪》:“ 觉罗 因罪应发遣 宁古塔 黑龙江 者,永远圈禁。”《清史稿·圣祖纪二》:“五月己亥,宗人府奏 平郡王 纳尔都 打死无罪属人,折伤手足,请革爵圈禁。”
“圈禁”是清代针对宗室成员犯罪的一种特殊刑罚制度,其含义及背景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圈禁”是清代刑制中的一种处罚方式,主要用于处理宗室(皇族成员)犯罪案件。根据犯罪程度不同,将原本应处以枷刑、徒刑或军流刑的犯人,改为以杖责代替,并拘禁于特定场所。
《清史稿》记载典型案例:康熙年间,平郡王纳尔都因殴打属人致死,被革去爵位并处以圈禁。此外,《清会典》提到觉罗氏族人犯罪发配边疆时,可能改为“永远圈禁”。
广义上可指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如监狱、保护区等),但此用法非历史原义,需结合语境判断。
多数权威来源注音为“quān jìn”,但部分文献标注“juān jìn”,可能因方言或历史读音差异导致,建议以“quān jìn”为规范读音。
如需查看更多细节,可查阅《清史稿》《清会典》等史料原文,或参考(搜狗百科)、(沪江词典)等来源。
《圈禁》是一个常用的词汇,意思是将某人或某物置于封闭的空间或区域内,限制其自由活动或行动的行为。通常是为了控制或监禁某人,对其施加约束。
《圈禁》可以拆分为“囗”和“禁”两个部分。其中,“囗”是“口”的意思,表示封闭的空间或区域;“禁”是“示”的意思,表示限制或禁止。
《圈禁》一词源于汉语,是由囗和禁组成的现代汉字。在繁体字中,它的写法为「圈禁」。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和现代有所不同。由于古代人们的书写工具和技术有限,因此字形可能有所差异。一种古代的写法是「圈助」,它的意思是用围住某人来助其行动。这种写法主要出现在传统文献中,现代用法已经较少见。
1. 施行圈禁,将罪犯限制在牢房之中。
2. 他被圈禁在家中,无法外出或与朋友交流。
3. 长时间的圈禁可能导致人们产生心理上的压抑感。
圈围、禁锢、禁闭、囚禁、限制
封闭、束缚、控制、监禁、困禁
开放、自由、解禁、放任、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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