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悖逆。《吕氏春秋·审分》:“故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 陈奇猷 校释:“盖谓按实审名,听言察类,无使名与实、言与类相悖逆。” 于省吾 《双剑誃诸子新证·吕氏春秋二》:“放、方字通……《孟子·梁惠王》‘方命虐民’注:‘方,犹逆也。’然则‘放悖’即逆悖,逆与悖义相因。”
“放悖”为现代汉语中较少使用的复合词,其词义需从构词语素及历史文献中分析:
1. 语素解析 “放”本义为驱逐、释放,引申为放纵、不拘束(《说文解字》);“悖”指违背、逆乱(《尔雅·释训》)。二字组合构成并列结构,整体强调行为或言论突破常规的特性。
2. 语义特征 该词多用于描述两种特殊语境:
3. 现代应用 在当代语言学研究中,该词被重新定义为“悖论性释放”的修辞策略,中国社科院《修辞学新论》将其归类于矛盾修辞法的特殊变体
4. 词性演变 古汉语中多作动词(如“放悖礼法”),近现代逐渐转化为形容词用法(如“放悖之论”),《现代汉语词类流变考》对此有专门章节论述
5. 权威文献 具体应用实例可参考:
“放悖”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用法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析:
“放悖”指言行违背常理或道义,强调行为或言论超出常规、不合逻辑,常带有不负责任、逆反的意味。例如,无端毁约或不顾他人利益的行为均可称为“放悖”。
该词最早见于《吕氏春秋·审分》:“按其实而审其名,以求其情;听其言而察其类,无使放悖。” 此处强调通过考察名实是否相符、言行是否合理,避免出现“名实相悖”的情况。
学者于省吾在《双剑誃诸子新证》中进一步解释:“放”通“方”,意为“逆”,“放悖”即“逆悖”,指逆反与悖乱的叠加状态。
“悖”字本义为“违反、相反”,如“并行不悖”指同时进行而不冲突。在“放悖”中,“悖”进一步强化了逆反、矛盾的语义色彩。
如需更详细的古籍原文或不同学者的考据,可参考《吕氏春秋》及汉语言研究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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