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典;一般准则。《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仲尼 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 河阳 ’,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 唐 孔颖达 疏:“此三事皆违凡典,变旧例以起大义,危疑之理,恐人不信,须圣言以为证,故特称 仲尼 以明之。”
《汉语大词典》及《现代汉语词典》中均未收录"凡典"作为独立词条。从汉字构词法分析,"凡"本义为铸造器物的模子,引申为普通、总共之意;"典"指重要文献或准则,如《尚书》"有典有则"。二字连用可解作"普通典籍"或"常规准则",但该组合未形成固定词汇。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纂的《倒序现代汉语词典》在"典"字条目下,列举的复合词仅有"法典""经典"等常见词汇,未见"凡典"用例。北京大学中文系《古代汉语常用字字典》中,"凡"字释义也未包含与"典"组合的用法。
在古籍语料库中,"凡典"偶见于明清文献,如明人李诩《戒庵老人漫笔》有"凡典章制度,皆稽古定制"之句,此处"凡典"作"凡是典籍"解,属短语而非固定词语。清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释"典"字时,亦未将"凡典"作为特定术语使用。
“凡典”是一个汉语复合词,其含义和用法主要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一、基本释义 “凡典”指常典或一般准则,常用于描述普遍适用的规范或标准。其中:
二、文献例证 该词最早见于《左传·僖公二十八年》,唐代孔颖达在注疏中进一步阐释:“此三事皆违凡典,变旧例以起大义”,说明“凡典”特指当时公认的常规制度,违背它需有特殊理由。
三、使用场景 多用于历史文献或学术讨论中,强调对传统规范的遵循或突破。例如描述古代政治、礼仪时,若行为不符合既有准则,则称“违凡典”。
四、结构特点 作为复合词,“凡典”属于形容词+名词结构,通过“凡”的普遍性与“典”的规范性结合,强化了“通行标准”的核心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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