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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剩使的意思、掠剩使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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掠剩使的解释

古人迷信,谓人之收入皆有前定,过此将被阴司所掠。阴司主其事者为“掠剩使”,亦称“ 掠剩鬼 ”。《类说》卷十一引 唐 牛僧孺 《幽怪录·陇右山川掠剩使》:“ 韦元方 外兄 裴璞 卒, 元方 见武吏跃马而来,乃 璞 也。曰:‘吾为 陇右 山川掠剩使。生人一饮一啄,无非前定,况财宝阴司所籍,其获有限,过数则阴吏状使乃掠之。’”《类说》卷十二引 唐 吕道生 《定命录·扬州掠剩鬼》:“ 广陵 寺僧 珉楚 与贾客 章棋 亲熟, 章 死数月, 楚 忽遇於市。曰:‘吾以小罪配为 扬州 掠剩鬼。凡市入买贩利息,皆有常数,过之得掠。人间如吾辈甚多。’”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掠剩使”是中国古代民间信仰与志怪小说中出现的虚构神职,专指阴间掌管世人“超额财富”的鬼吏。其核心职责是监督并夺取人们命中注定之外的财物,以维持“财富有定数”的宿命观。以下是详细释义:


一、词义解析

  1. 字面构成

    • 掠:抢夺、夺取
    • 剩:超出命定份额的剩余财物
    • 使:执行职务的官吏

      合指“专职夺取超额财富的阴间使者”。

  2. 职能定位

    据唐宋文献记载,掠剩使是冥府派遣至人间的鬼吏,负责监控世人财富。若有人通过非正当手段(如贪婪敛财)或意外暴富获得超出其“命定份额”的财产,掠剩使便会以灾祸、疾病等方式剥夺这部分财富,以应验“人所得逾分,阴吏辄削之”的因果观念。


二、文化渊源与文献依据

  1. 唐代起源

    该概念首见于唐代《酉阳杂俎》《玄怪录》等志怪小说。如《玄怪录》载:“阴司有‘掠剩大夫’,凡世人分外得财,皆其所属。”

  2. 宋代发展

    南宋洪迈《夷坚志》进一步具象化其形象:“掠剩使青面獠牙,持簿册巡行市井,见暴富者即注其名,财必随散。” 此类故事强化了“富贵在天,不可强求”的传统伦理观。

  3. 民间信仰内涵

    掠剩使的传说反映了古人对社会财富分配的焦虑,暗含对贪敛者的道德警示,亦成为解释“骤富骤贫”现象的超自然归因。


三、学术研究参考


四、现代语义延伸

当代语境中,“掠剩使”偶被借喻为:


文献来源说明

本文释义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及古代志怪文献记载,并援引权威学术研究观点。具体古籍原文可查阅《太平广记》《夷坚志》等典籍,现代研究详见余欣《唐宋民间信仰研究》(中华书局,2010)。

网络扩展解释

“掠剩使”是中国古代民间信仰与志怪文学中的一种虚构官职,具体解释如下:

一、定义与核心概念

“掠剩使”是古人迷信观念中的阴司官吏,职能为掠取超出个人命定份额的财富。根据记载,古人认为每个人的收入皆有“前定数额”,若获得超过此限额的财富,便会被阴司派遣的掠剩使夺走。

二、起源与文献记载

  1. 唐代志怪起源
    该概念最早见于唐牛僧孺《玄怪录》(又名《幽怪录》)中《陇右山川掠剩使》篇,记载新平县尉裴璞死后成为阴司“陇右三川掠剩使”,自称:“吾职司人剩财而掠之”()。

  2. 职能扩展
    唐代吕道生《定命录·扬州掠剩鬼》进一步记载,掠剩使不仅监管个人财富,还涉及市场交易利润,如商人章棋死后被任命为“扬州掠剩鬼”,负责掠取商贩超额利润()。

三、文化内涵

这种信仰反映了古人三个层面的观念:

四、别称与演变

亦称“掠剩鬼”,宋代《类说》等文献中仍有相关记载()。该形象在民间传说中逐渐演变为劝诫世人莫贪非分之财的警世符号。

如需查阅具体古籍原文或相关研究,可参考《玄怪录》《定命录》等唐代志怪文献(更多内容详见各搜索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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