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寄放。 元 李致远 《还牢末》第一折:“这金环也只在我家权顿寄,我应当吃不出首的官司罪。”
“顿寄”属于古汉语中的复合动词,其含义需结合单字释义与历史语境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第二版)记录,“顿”在此处取“停留、安顿”义项,如《汉书·贾谊传》中“顿之幽室”即表此意;“寄”则指“暂时托付”,《说文解字》释为“托也”,《世说新语·栖逸》中“因寄心松竹”即用此本义。
二字合用时,“顿寄”多用于表达“临时性的安放与寄托”,常见于唐宋文献。如白居易《游蓝田山卜居》诗云:“拟求幽僻地,顿寄惓惓心”,此处“顿寄”既指将疲惫身心暂时安顿于山水之间,又暗含寄托精神追求的双重意境。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见使用,但在古籍校注类著作如《全唐诗词语通释》(中华书局,2003)中仍保留详细考释。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主流辞书如《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未收录该词目,建议专业研究者参考《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第1826页相关训诂条目进行深度考证。
“顿寄”是一个汉语词汇,读音为dùn jì,其核心含义为暂时寄放,常见于古代文献中。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含义
指将物品暂时存放在某处,强调短期的保管行为。例如元朝李致远在《还牢末》中写道:“这金环也只在我家权顿寄,我应当吃不出首的官司罪”(、),即金环暂时寄存于家中。
与现代词汇的差异
有部分来源(如)将其解释为“直接送达”,这可能混淆了“顿寄”与现代“快递”的概念。实际上,“顿寄”并无强调运输速度或直接性,而是侧重“临时寄存”的语境(、)。
历史用法
该词多见于元明时期的戏曲或小说,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被“寄存”“暂存”等词替代。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元曲相关文献(如《还牢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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