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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给事中的意思、都给事中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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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给事中的解释

[title of officer in Ming Dynasty] 官名。六科的长官,掌管侍从、规谏、稽察、补阙、拾遗等事

都给事中舒化论 瑞迂滞不达政体。——《明史·海瑞传》

词语分解

专业解析

“都给事中”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尤其在明清两代较为重要,是中央监察机构“六科”中每一科的最高长官。其详细解释如下:

  1. 职位定义与隶属关系:

    • “都给事中”是“六科都给事中”的简称。明清时期,中央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作为独立的监察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
    • 每一科设“都给事中”一人,为该科的主官,总领本科事务。其下设有“左给事中”、“右给事中”、“给事中”等属官作为辅佐。
  2. 核心职责:

    • 稽查与监察:主要负责监察对应中央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的政务执行情况。例如,吏科都给事中监察吏部,户科都给事中监察户部,依此类推。
    • 谏诤与封驳:
      • 谏诤权:有权就国家大政方针、皇帝言行、官员得失等向皇帝进谏或提出批评意见。
      • 封驳权:这是六科(包括都给事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对于皇帝下达的旨意(敕令),如果认为有失当之处,六科有权将其“封还”(退回)给皇帝,请求重新考虑;对于各部门(尤其是六部)上奏的题本,如果发现有错误或违例,有权“驳正”(驳回并要求改正)。
    • 记录与注录:负责记录皇帝每日的言行(《起居注》的部分职责与之相关),并注录朝廷发布的重要诏令旨意。
    • 参与廷议与会审:在朝廷重大决策讨论(廷议)和重大案件会审(如三司会审、九卿会审)中,六科都给事中常有权参与。
  3. 品级与地位:

    • 虽然都给事中的官阶品级不高(在明代为正七品,清代初年沿袭,雍正后升为正五品),但其实际地位和影响力却非常大。
    • 因其拥有直接向皇帝进言、封驳诏旨奏章、监察六部堂官(尚书、侍郎)等重要权力,被视为位卑而权重。他们常被称为“言官”领袖之一,对朝政有重要的监督和制衡作用。
  4. 别称与历史演变:

    • “都给事中”有时也被简称为“都谏”或“掌科”(掌印给事中)。
    • 该官职源于秦汉的“给事中”,作为加官,意为“供职于宫禁之中”。隋唐以后逐渐定型为正式职官。
    • 明代是六科给事中制度最完备、权力最盛的时期。
    • 清代沿袭明制,但在雍正元年(1723年),为了加强皇权、集中监察,将六科并入都察院(最高监察机关),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虽仍保留“封驳”之名,但实际权力被削弱,主要职责逐渐侧重于监察。

“都给事中”是明清两代六科的长官,是中央重要的监察官员。其主要职责是监察六部、谏诤皇帝、封驳失当的诏旨和奏章,并参与记录和廷议。尽管品级不高,但因其拥有直接制约皇权和部院大臣的权力,在当时的政治体系中扮演着关键的监督与制衡角色。

参考来源:

网络扩展解释

"都给事中"是中国古代官职名称,在不同历史时期职能有所演变,尤以明代制度最为明确。以下是综合多来源信息的详细解释:

  1. 基本定义 该官职始见于明代,属于六科(吏、户、礼、兵、刑、工)监察机构的长官,品级为正七品。其核心职责包括:

    • 侍从君主并规谏朝政
    • 稽核六部公文与政务
    • 补阙(补充政策疏漏)
    • 拾遗(纠正政令失误)
  2. 历史演变

    • 秦汉时期:"给事中"为加官,非正式职衔,供皇帝咨询
    • 晋代:成为正式官职
    • 隋唐:隶属门下省,负责封驳政令
    • 明代:发展出"都给事中"作为六科最高长官,独立于六部之外行使监察权
  3. 典型实例 《明史·海瑞传》记载:"都给事中舒化论瑞迂滞不达政体",反映该官职具有评议官员施政的职能。

  4. 读音辨析 存在两种常见注音:

    • dū jǐ shì zhōng(见于汉典等权威典籍)
    • dōu gěi shì zhōng(部分现代词典标注) 建议学术研究优先采用前者。
  5. 部门设置 六科均设都给事中,如"户部都给事中"专司户部事务监察,体现明代分科监察制度的特点。

注:该官职在清代裁撤,职能并入都察院。如需查阅原始文献例证,可参考《明会典》《明史·职官志》等史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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