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据。《魏书·释老志》:“其地若买得,券证分明者,听其转之。若官地盗作,即令还官。”
券证是汉语中表示具有法律效力或经济价值的书面凭证的复合词。《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将其解释为“作为凭证或依据的文书票据”。该词由“券”与“证”两个语素构成:“券”本义指契据,《说文解字》释为“契也”,特指可分割验证的契约;“证”则指具有法律效力的凭据,如《唐律疏议》载“凡质举,皆立私契,收质必立市券”。
在当代法律体系中,券证主要指证券类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包含股票、债券、存托凭证等资本证券。这类凭证具有财产权利可二次转让的特性,如《票据法》第十九条定义的汇票、本票、支票等支付结算工具。
从经济功能角度,券证承载着价值记载、权利证明和流通媒介三重属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明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须基于真实交易关系。其法律效力体现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将证券权利纳入可出质权利范畴。
来源: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
中华书局《唐律疏议笺解》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券证”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为quàn zhèng,其核心含义指用于证明身份、资格或权益的凭证或文件。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券证通常指代具有法律效力的契据、证件或凭证,例如票据、证书、契约等。它既可以是实体文件(如入场券、购买券),也可以是法律文书(如合同、地契),用于确认持有者的权益或资格。
形式与用途
历史文献例证
据《魏书·释老志》记载:“其地若买得,券证分明者,听其转之。” 此处“券证”指土地买卖的契据,强调其作为法律依据的功能。
近义词与扩展
近义词包括“凭证”“契据”“证件”等。需注意,“券”与“劵”在汉字中意义不同,不可混淆。
总结来看,“券证”是一个涵盖范围较广的术语,既包含日常生活中的票据,也涉及法律层面的重要文件。如需进一步了解历史用例,可参考《魏书》等文献来源。
鏊盘拜把子白绫捭棁踣鉄不渎材勇鲿科蝉攫成习宸赠侈乐冲寞从游大马哈鱼大玉彫胡堵立蜂分風奇歌骊遘难海关红豆蔻黄卢惠然嘉名剑态箫心郊飨谨阅旧时康熙帝刻肌凉轿六地李膺杯鸬鶿旅邸履尊猫掌风梦中説梦内教坊孃子乾匿轻驾蛩韵秋火褥子哨尖儿省的申请诗涩十雨五风首种死骨更肉颓沦亡可奈何唯物论诬秽胁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