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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給事中的意思、都給事中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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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給事中的解釋

[title of officer in Ming Dynasty] 官名。六科的長官,掌管侍從、規谏、稽察、補阙、拾遺等事

都給事中舒化論 瑞迂滞不達政體。——《明史·海瑞傳》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都給事中”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尤其在明清兩代較為重要,是中央監察機構“六科”中每一科的最高長官。其詳細解釋如下:

  1. 職位定義與隸屬關系:

    • “都給事中”是“六科都給事中”的簡稱。明清時期,中央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作為獨立的監察機構,直接對皇帝負責。
    • 每一科設“都給事中”一人,為該科的主官,總領本科事務。其下設有“左給事中”、“右給事中”、“給事中”等屬官作為輔佐。
  2. 核心職責:

    • 稽查與監察:主要負責監察對應中央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的政務執行情況。例如,吏科都給事中監察吏部,戶科都給事中監察戶部,依此類推。
    • 谏诤與封駁:
      • 谏诤權:有權就國家大政方針、皇帝言行、官員得失等向皇帝進谏或提出批評意見。
      • 封駁權:這是六科(包括都給事中)最重要的權力之一。對于皇帝下達的旨意(敕令),如果認為有失當之處,六科有權将其“封還”(退回)給皇帝,請求重新考慮;對于各部門(尤其是六部)上奏的題本,如果發現有錯誤或違例,有權“駁正”(駁回并要求改正)。
    • 記錄與注錄:負責記錄皇帝每日的言行(《起居注》的部分職責與之相關),并注錄朝廷發布的重要诏令旨意。
    • 參與廷議與會審:在朝廷重大決策讨論(廷議)和重大案件會審(如三司會審、九卿會審)中,六科都給事中常有權參與。
  3. 品級與地位:

    • 雖然都給事中的官階品級不高(在明代為正七品,清代初年沿襲,雍正後升為正五品),但其實際地位和影響力卻非常大。
    • 因其擁有直接向皇帝進言、封駁诏旨奏章、監察六部堂官(尚書、侍郎)等重要權力,被視為位卑而權重。他們常被稱為“言官”領袖之一,對朝政有重要的監督和制衡作用。
  4. 别稱與曆史演變:

    • “都給事中”有時也被簡稱為“都谏”或“掌科”(掌印給事中)。
    • 該官職源于秦漢的“給事中”,作為加官,意為“供職于宮禁之中”。隋唐以後逐漸定型為正式職官。
    • 明代是六科給事中制度最完備、權力最盛的時期。
    • 清代沿襲明制,但在雍正元年(1723年),為了加強皇權、集中監察,将六科并入都察院(最高監察機關),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各道監察禦史合稱“科道”,雖仍保留“封駁”之名,但實際權力被削弱,主要職責逐漸側重于監察。

“都給事中”是明清兩代六科的長官,是中央重要的監察官員。其主要職責是監察六部、谏诤皇帝、封駁失當的诏旨和奏章,并參與記錄和廷議。盡管品級不高,但因其擁有直接制約皇權和部院大臣的權力,在當時的政治體系中扮演着關鍵的監督與制衡角色。

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都給事中"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在不同曆史時期職能有所演變,尤以明代制度最為明确。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該官職始見于明代,屬于六科(吏、戶、禮、兵、刑、工)監察機構的長官,品級為正七品。其核心職責包括:

    • 侍從君主并規谏朝政
    • 稽核六部公文與政務
    • 補阙(補充政策疏漏)
    • 拾遺(糾正政令失誤)
  2. 曆史演變

    • 秦漢時期:"給事中"為加官,非正式職銜,供皇帝咨詢
    • 晉代:成為正式官職
    • 隋唐:隸屬門下省,負責封駁政令
    • 明代:發展出"都給事中"作為六科最高長官,獨立于六部之外行使監察權
  3. 典型實例 《明史·海瑞傳》記載:"都給事中舒化論瑞迂滞不達政體",反映該官職具有評議官員施政的職能。

  4. 讀音辨析 存在兩種常見注音:

    • dū jǐ shì zhōng(見于漢典等權威典籍)
    • dōu gěi shì zhōng(部分現代詞典标注) 建議學術研究優先采用前者。
  5. 部門設置 六科均設都給事中,如"戶部都給事中"專司戶部事務監察,體現明代分科監察制度的特點。

注:該官職在清代裁撤,職能并入都察院。如需查閱原始文獻例證,可參考《明會典》《明史·職官志》等史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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