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职名。 北齐 僧职有断事沙门,掌断处僧人犯佛教戒律之事。 元 至正 初设断事官一员,后增至八员,隶枢密院,掌管裁决军府刑政狱讼的事务。 明 初 太祖 置行枢密院,寻改置大都督府,下设有断事官,总治五军刑狱,后废除。参阅 宋 赞宁 《僧史略·杂任职员》、《元史·百官志三》、《明史·职官志五》。
“断事官”一词在不同历史时期和语境中有以下含义:
北齐时期
设“断事沙门”,专管僧人违反佛教戒律的裁决事务。
元代
明代
朱元璋初设行枢密院,后改大都督府,下设断事官,负责五军刑狱管理,后废除。
作为成语,“断事官”比喻能明辨是非、公正处理事务的官员,强调其判断力和决断能力。
以上信息综合自历史文献记载及词典释义,若需完整内容可查阅《元史·百官志》《明史·职官志》等原始文献。
《断事官》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是指负责处理和裁决案件的官员。
《断事官》的拆分部首为“言”和“宀”,它的笔画总数为13画。
《断事官》这个词来源于古代中国的官制,是指负责断案的官员。在古代社会,断案官承担着掌握司法权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断事官》的繁体写法为「斷事官」。
在古时候汉字的写法中,断事官的「断」字的写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大致的形状和结构与现代写法相似。
1. 断事官根据法律裁决了这起案件。
2. 他是一名优秀的断事官,深受人们的尊敬。
1. 断案官
2. 官断事
3. 事官断
1. 判案官
2. 审判官
3. 裁决官
无。
【别人正在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