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录事。《南史·刘季连传》:“ 元起 典籤 朱道琛 者,尝为 季连 府都録,无赖, 季连 欲杀之,逃免。” 宋 叶适 《法度总论三·吏胥》:“汉之公府掾、诸卿主事,辟召皆天下名士,其权柄足以动摇守、相者,今之所谓都録、行首、主事之类是也。”
“都録”是一个较为罕见的汉语复合词,其释义需结合单字训诂及古籍用例考据。从《汉语大词典》和《辞源》的记载来看,“都”字本义为“国都”,引申为“总括、汇总”之意,如《后汉书》中“都官从事”即指总领诸事的官职;“録”通“录”,《说文解字》释为“记之具也”,指记载、登录的行为或载体。
二字合用时,“都録”可解作“汇总性记录”,特指古代对重要事务的统合性文书。明代《永乐大典·吏部条法》载有“造都録二本,一申尚书省,一留本司”,此处“都録”指官方汇总的档案册籍。清代考据学家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亦提及:“都録者,总其目也”,强调其具有纲目总括的功能。
在文献学范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将“都録”列为史部簿录类典籍的别称,如宋代《崇文总目》便属此类,其功能为“汇集群书,撮举大要”。该词现多见于古籍研究领域,现代汉语中已鲜少使用。
“都録”一词的含义可从历史文献和现代解释两个角度分析:
基本定义
指古代官职中的“录事”,主要负责文书记录、行政事务。该用法见于南北朝至宋代文献,如《南史·刘季连传》记载朱道琛曾任“季连府都録”。
职能与地位
宋代叶适在《法度总论》中提到,汉代类似职位(如公府掾、主事)权力较大,甚至能影响地方官员决策,相当于当时的“都録”。
部分现代资料(如查字典)将其定义为成语,表示“对一切事物有全面了解”,由“都”(完全)和“録”(记录)组合而成。但此解释缺乏广泛文献支持,可能与历史原义存在混淆。
建议结合具体文献语境判断词义,历史场景中优先采纳官职含义。如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南史》《法度总论》等原始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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