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sfit] 不务正业的游民
(1).不务正业的游民。《商君书·垦令》:“惰民不窳,而庸民无所於食,是必农。”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篇》:“惰民不务正业,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莫逾於此。”
(2). 元 明 时 浙江 境内受歧视的一部分民户。也称“堕民”。 元 灭 宋 后,将俘虏和罪犯集中于 绍兴 等地,称之为“怯怜户”,在 绍兴 也叫“乐户”,后称“惰民”。 明 编户籍,统列之为“丐户”,世充婚丧喜庆等贱役,不许与平民通婚和应科举。或曰 宋 将 焦光瓒 率部降 金 , 金 军北退后, 宋 贬其部为“惰民”。此外尚有 明 初设置之说,其成员传系 张士诚 、 方国珍 的部属。惰民直至 清 雍正 时始改变其户籍,和平民同列。参阅《通志·食货五》、 清 顾炎武 《日知录·降臣》、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除乐户丐户籍及女乐考附古事》。
"惰民"是汉语中具有特定历史内涵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因社会制度或职业限制而形成的社会边缘群体。该词在不同历史文献中呈现三层递进式释义:
一、词源本义 《汉语大词典》第二版(商务印书馆,2023)定义"惰民"为"不事生产、游手好闲之民",强调其脱离主流生产活动的特征。该释义源自《礼记·王制》"无旷土,无游民"的治理理念,反映古代农耕社会对劳动伦理的重视。
二、制度性身份 明清时期特指浙东地区世袭贱籍群体。据《清文献通考·户口考》记载,雍正元年(1723年)豁除绍兴惰民籍的诏令中,明确其身份为"宋将焦光瓒部属叛宋投金者的后裔"。这类人群被限制从事婚丧仪仗、说唱杂役等"贱业",禁止科举入仕,形成特殊的社会阶层。
三、社会学延伸 现代语境中,《中国社会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19)将其引申为"因社会制度或文化传统导致发展受限的群体"。该释义涵盖历史贱籍制度影响下的职业世袭群体,如山西乐户、广东疍民等类似社会集团。这种制度性歧视直至20世纪中期才完全废止。
“惰民”是一个具有历史背景的词语,其含义可从以下方面综合解释:
“惰民”指不务正业的游民,也用于形容懒惰而不肯努力工作的人。该词由“惰”(懒惰)与“民”(人)组成,字面含义即“懒惰之人”。
宋代起源说
相传为宋代罪俘或降将(如焦光瓒)的后裔,被贬为贱民,主要散居于浙江绍兴、江苏苏州等地。他们不得参与科举、担任官职,也不得与平民通婚。
元明时期的演变
元代将俘虏和罪犯集中管理,称为“怯怜户”或“乐户”,后统称“惰民”;明代将其编入“丐户”,世代从事婚丧、祭祀等低贱杂役。
社会地位的恢复
清代雍正时期开始废除其贱籍,民国成立后,惰民才完全获得平等地位。
现代语境中,“惰民”更多用于批判性表达,强调懒惰、缺乏进取心的消极状态,例如:“青年若甘为惰民,社会发展必将停滞”。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考证,可参考《汉典》《查字典》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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