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谓如刈割野草﹑搜捕禽兽似地予以歼灭。语出唐韩愈《送郑尚书序》:"至纷不可治,乃草剃而禽狝之,尽根株痛断乃止。"
“草剃禽狝”是一个源自古代典籍的成语,其含义深刻且形象,常用于比喻彻底清除或铲除。以下从汉语词典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一、字面本义与出处 该成语最早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譬如农夫,务去草焉,芟夷蕰崇之,绝其本根,勿使能殖……古之治民者,劝赏而畏刑,恤民不倦,赏以春夏,刑以秋冬。是以将赏为之加膳,加膳则饫赐,此以知其劝赏也;将刑为之不举,不举则彻乐,此以知其畏刑也。夙兴夜寐,朝夕临政,此以知其恤民也。三者礼之大节也,有礼无败。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典,日靖四方。’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如是,何辟之有?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其此之谓乎!” 其中虽未直接出现“草剃禽狝”四字,但“芟夷蕰崇”的除草比喻为后世提炼该成语提供了核心意象。唐代韩愈在《平淮西碑》中明确化用为“草薙而禽狝之”,意指像割草和捕杀禽兽一样彻底清除(敌对势力)。
二、释义与比喻义
三、用法与语境 该成语多用于描述对敌对势力、丑恶现象或有害事物的彻底消灭,带有强烈的肃清意味。常见于历史、政治或军事语境中,如:
四、权威辞书参考
“草剃禽狝”是一个蕴含强烈动作性与毁灭性色彩的成语,源自古代除草狩猎的劳作方式,经典籍提炼后,用以比喻对目标进行彻底、无情、毁灭性的清除。其使用多与重大历史事件或严肃的社会治理议题相关,体现了汉语中以具体生产活动喻指抽象行为的独特表达方式。
“草剃禽狝”是一个汉语成语,其正确写法应为“草薙禽狝”(“薙”与“剃”为通假字,但古籍中多作“薙”)。以下是详细解释:
拼音与字义
拼音为cǎo tì qín xiǎn。
出处与典故
源自唐代韩愈《送郑尚书序》:“至纷不可治,乃草薙而禽狝之,尽根株痛断乃止。”
原指对难以治理的混乱局面采取彻底清除的手段。
比喻与用法
比喻肆意屠戮、毫无顾忌的残暴行为,含强烈贬义。
例:《资治通鉴》用其批评统治者滥杀无辜:“岂可不察臧否,欲草薙而禽狝之,能无乱乎?”
近义词与结构
注意:该成语中的“薙”易误写为“剃”,二者虽通假,但现代规范用字建议参考权威辞书(如《汉语大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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