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定颁布。 洪深 《戏的念词与诗的朗诵》六:“*********颁定的《中华新韵》后附《国音简说》,有关于口语的一条。”
"颁定"是现代汉语中具有行政属性的规范用词,其核心含义指政府或权威机构通过法定程序正式发布并确立具有约束力的制度、法规等文件。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释义,该词包含两个层次:
发布确立
指官方机构将已完成审议的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示,例如《汉语大词典》记载"颁定宪章,示民轨仪",强调将成文法规公之于众的行政行为。
实施效力
包含文件自公布之日起产生法定约束力的内涵,如《教育部国语辞典》解释为"经正式颁布即具施行效力",强调程序完成后的法律效果。该词常见于行政法规、章程条例等公文语境,例如政府部门颁定行业标准、教育主管部门颁定教学大纲等应用场景。
“颁定”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bān dìng,其核心含义为审定并颁布。以下是详细解释:
基本定义
“颁定”指通过权威机构或程序对某一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后正式发布。例如,教育部审定并发布某项规范文件时可用此词。
字形与结构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文献中的用法,可参考《中华新韵》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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