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宅中女妓歌舞处。 唐 白居易 《宴周皓大夫光福宅》诗:“何处风光最可怜?妓堂阶下砌臺前。” 宋 叶廷珪 《海录碎事·屋宅》:“ 京口 东南有 谢公 妓堂遗跡。”
“妓堂”是汉语历史词汇中具有特定文化指向的名词,指古代供歌舞表演或娼妓活动的场所。该词由“妓”与“堂”组合而成,“妓”在古汉语中既可指以歌舞为业的女性艺人,亦可泛指娼妓;“堂”则为空间场所的代称,例如《说文解字》释“堂”为“殿也”,后延伸为公共活动建筑。
从社会功能角度分析,妓堂在唐代至宋代文献中常与官办教坊、民间乐馆相关联。例如唐代教坊制度下设“妓堂”,属于官方管理的乐舞机构,见于《教坊记》对宫廷宴乐的记载:“妓女入宜春院,谓之‘内人’,居妓堂习艺”(引自《唐代音乐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0年)。至宋代,部分妓堂逐渐演变为商业性质的娱乐场所,如《东京梦华录》所述汴京城内“诸妓馆彩楼相对,绣旆相招”(参考《宋代市民文化生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从建筑特征看,妓堂多设有表演舞台(古称“锦筵”)及宾客座席,空间布局强调视听享受。敦煌壁画第445窟北壁绘有唐代乐妓奏乐场景,其建筑形制与文献描述的妓堂特征相符(图片来源:敦煌研究院数字资源库)。此类场所承载了古代音乐、舞蹈艺术的传承功能,但也因涉及娼妓制度而具有社会复杂性。
“妓堂”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通常指代第宅中女妓歌舞的场所,常见于历史文献或诗词描述中。以下是综合多个来源的详细解释:
私人娱乐场所
妓堂多设于贵族或官员的宅邸内,用于宴客、聚会时的歌舞表演。例如唐代白居易诗中提到“妓堂阶下砌台前”,侧面反映其作为社交场所的雅致氛围。
艺术与社交的交汇
根据史料记载,妓堂中的女妓常接受音乐、舞蹈、诗词等专业训练,部分兼具艺人与性服务者的双重角色()。这些场所不仅是娱乐空间,也是文人雅士交流的社交平台。
与公共妓院的区别
“妓堂”是古代社会阶层分化与娱乐需求的产物,既反映了艺术文化的传承,也揭示了女性在特定历史背景下的生存境遇。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妓院的社会功能,可参考和中的历史分析。
凹洞辩正冰上人驳辞不道得财位残葩晨光嗤玩持危扶颠邨民顶真妒昧儿女姻二千石凤策凤鸾風雨漂摇府聚抚摸干道赶脚干性油革制品诖谬海澨寒苦含丝虫弘道黄衫蹇驴焦迫嗟愤九因俊郎口传心授狜猔烂巾巾连句刘海粟囊漉纳妾辟居辟说蒲衣钦敬鹙梁全国纪録攘患软体动物舍己就人神道碣生自胜子市尺熟寻台禁踏语条件转向语句五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