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配罪人从事苦役。《元典章·刑部七·凡奸》:“今后姦夫姦妇初犯,依在先体例断放,若是再犯,刺面配役。”
配役是汉语中的历史法律术语,指中国古代将罪犯发配至边远地区服劳役的刑罚制度,属流刑与劳役刑的结合体。其核心含义包含以下要点:
刑罚性质
配役是流刑的衍生形式,指将罪犯强制迁徙至指定地区(如边疆、军营)并强制其从事苦役的复合刑罚。唐宋时期常作为死刑的替代刑或附加刑,明清时期逐渐演变为“充军”制度。
执行方式
罪犯需戴枷锁或镣铐押解至流放地,从事筑城、屯田、煮盐等重体力劳动,役期分终身(“永配”)和有期(如三年、五年)两类。如《宋史·刑法志》载:“流罪配役,千里外居作一年。”
历史演变
社会功能
兼具惩戒犯罪、开发边疆、补充戍边劳力三重目的,但因酷吏滥用、役卒虐待致死亡率极高,被视为“生刑之至重者”(《文献通考·刑考》)。
学术参考来源:
注:因“配役”为历史专有名词,现代汉语已罕用,释义需结合古代律法文献。当前权威词典及法制史著作中均有详载,但无直接网络公开链接可引,建议查阅纸质或学术数据库资源(如中华书局点校本《唐律疏议》、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史》等)获取原始出处。
“配役”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制度,指将罪犯发配到边远地区从事苦役。以下是详细解释:
配役即发配罪人服劳役,属于流刑的延伸。该刑罚通过强制犯人参与体力劳动(如修筑城墙、开矿等)实现惩戒目的,常见于宋元时期。
配役不同于普通劳役,其核心在于“发配”的流放性质,且针对重犯或累犯,如元代对通奸再犯者的处理。
该制度在文学作品(如《水浒传》)中多有体现,成为古代司法严酷性的象征之一。
如需进一步了解配役在不同朝代的具体案例,可参考《元典章》或宋代司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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