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祀东方土神处。借指东方之地。《史记·三王世家》:“维六年四月乙巳,皇帝使御史大夫 汤 庙立子 閎 为 齐王 。曰:於戏,小子 閎 ,受兹青社!” 司马贞 索隐:“ 蔡邕 《独断》云:‘皇子封为王,受天子太社之土,若封东方诸侯,则割青土,藉以白茅,授之以立社,谓之茅土。’ 齐 在东方,故云青社。” 晋 潘岳 《扬荆州诔》:“君以兼资,参戎作弼,用锡土宇,膺兹显秩。青社白茅,亦朱其紱。” 李善 注引《尚书纬》:“天子社,东方青。” 清 章静宜 《汴梁行》:“子孙奕祀承青社,议亲常得君王赦。”
(2).借指 青州 。辖境在今 山东 北部一带,为 齐 故地。 宋 梅尧臣 《送张讽寺丞赴青州幕》诗:“ 富公 镇 青社 ,有来咸鞠育。” 宋 苏轼 《东坡志林·冢中弃儿吸蟾气》:“ 富彦国 在 青社 , 河北 大饥,民争归之。” 元 袁桷 《韩威敏公家传》:“ 山东 连岁大扰,入于 汴 ,復归 临朐 ,又復还 青社 。”
青社,又称“青土社”,是中国古代祭祀土地神的特定场所,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角度阐释:
祭祀圣地
指古代帝王分封东方诸侯时,以青色土筑坛祭祀土地神的场所。《史记·三王世家》司马贞索隐载:“王者以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覆白茅上,归以立社。”其中东方诸侯受封青土,故称“青社”。
五行象征
“青”对应五行中的东方与木德,《周礼·春官》载“以青圭礼东方”,青色土象征东方方位,体现古代“天人合一”的宇宙观。
诸侯封国代称
因分封仪式在青社举行,后世以“青社”指代东方诸侯封地。如宋代王安石《贺韩魏公启》称“建青社之封”,即用此典。
道教文化意象
道教将“青社”纳入神祇体系,《无上秘要》载“青社丈人”为东方地祇,掌管万物生长,体现自然崇拜的宗教内涵。
礼制载体
青社制度与“太社”“国社”共同构成周代等级化祭祀体系,《礼记·祭法》详载“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青社属诸侯级社坛。
文学符号
唐宋诗词常以“青社”隐喻疆土或权柄,如苏轼《坤成节功德疏》中“镇青社于东藩”,借指镇守东方疆域。
权威参考来源
“青社”是一个具有历史和文化内涵的词汇,主要包含以下两种解释:
建议结合《史记》《独断》等古籍进一步考证其历史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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