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原本,本自。 南朝 梁简文帝 《赠丽人》诗:“判自无相比,还来有 洛神 。” 唐 张鷟 《游仙窟》:“元来不相识,判自断知闻。天公强多事,今遣若为分。”
“判自”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存在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解释:
词义解析
由“判”(意为“分”“断”)和“自”(代词)组合而成,表示事物原本的状态或性质。例如:
用法特点
多用于古典诗文,强调事物与生俱来的特质或既定的状态,与现代汉语的“本来”“原本”接近。
判自是一个由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其中“判”和“自”分别是它的两个部分。
“判”的部首是“刀”,它的总笔画数是2画。
“自”的部首是“自”,它的总笔画数是6画。
判自一词并没有明确的来源渊源,它是由两个意义相对独立的汉字组合而成的。其中,“判”一词源自古代汉语中的“判定”或“裁决”的意思;而“自”的意思是代表个体、自身或由自己所作、所为。
在繁体字中,“判自”仍然保持着相同的写法。
在古代汉字写法中,并没有特定的规定来表示“判自”这个词语。因为它是现代汉字组词的产物,所以在古时候并没有以“判自”作为一个固定的词汇。
1. 在这个法庭上,裁判员必须公正地判自每起案件。
2. 自己应该判断和判自是否做出正确的决策。
判自在一些组词中作为部分出现,例如:
1. 自判:自己对自己作出判断。
2. 判决自:由自己作出判断和决策。
与“判自”意思相近的词语包括:
1. 自行判断
2. 自我决定
与“判自”意思相反的词语包括:
1. 他判:由他人做出判断。
2. 从他人决定
总结来说,“判自”是一个由“判”和“自”两个汉字组成的词语,它表示自己对自己作出判断和决策的意思。在繁体字中仍然保持着相同的写法,古代汉字写法中并没有固定的形式来表示这个词。例句、组词、近义词和反义词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个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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