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ecide a case]∶判决案件
(2) [peruse]∶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
(1).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处理政务。 唐 白居易 《诏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咏所怀》诗:“可怜病判案,何以醉吟诗?”《新唐书·百官志二》:“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 宋 丁谓 《丁晋公谈录》:“就牙牀小案子上,判案三道。”
(2).犹结论。 郭沫若 《文艺论集·艺术的评价》:“因为我们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个完全相反的判案。”
判案(pàn àn)作为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司法机关或裁判者根据法律条文和事实证据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下从词典释义、历史演变及现代用法三个角度展开分析: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定义:“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强调司法主体对案件的裁断过程,如“法官依法判案”。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商务印书馆出版。
《古代汉语词典》
释义侧重历史语境:“指官员审理诉讼案件。”例如《宋史·职官志》载:“州县官每日升堂判案。”
来源: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编纂委员会。
《法学大辞典》
扩展解释:“判案是司法审判的核心环节,包含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决宣告三部分。”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法学大辞典》。
据《说文解字》,“判”从刀、半声,本义为“用刀分割”,引申为“分辨是非”“裁决争议”。
自秦汉至明清,“判案”特指官吏通过文书(判词)裁断纠纷,如唐代《龙筋凤髓判》为判案文范本。
当代“判案”严格限定于司法机关(法院)的审判活动,受《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约束。
指法官或合议庭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并制作裁判文书的过程,如“合议庭当庭判案”。
在非正式语境中可比喻对争议事件的权威裁定(如“专家判案”),但需区别于法律术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判案准则。
可参阅《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收录的典型判案分析。
(注:因词典释义属公开出版物内容,此处不提供网络链接,建议查阅纸质或官方电子版权威辞书。)
“判案”一词的详细解释如下:
核心定义
指法官、裁判员或仲裁员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过程,强调依据法律或规则进行公正裁决。例如:“法官依法判案,维护司法公正。”
词源解析
政务处理
唐代起,“判案”衍生为官员批阅公文、处理日常事务的行为。例如白居易诗中“可怜病判案”即指带病处理公务。
制度背景
古代官员需通过判案能力考核选拔,如《新唐书》记载“佐宰相判案”,说明这一职能在官僚体系中的重要性。
司法领域
现代主要指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判案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其他领域
可引申为任何需要权威决策的场景,如“管理层在纠纷中公正判案”。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现代法律流程,可参考权威法律文献或历史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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