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decide a case]∶判決案件
(2) [peruse]∶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
(1).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處理政務。 唐 白居易 《诏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詠所懷》詩:“可憐病判案,何以醉吟詩?”《新唐書·百官志二》:“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 宋 丁謂 《丁晉公談錄》:“就牙牀小案子上,判案三道。”
(2).猶結論。 郭沫若 《文藝論集·藝術的評價》:“因為我們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個完全相反的判案。”
“判案”一詞的詳細解釋如下:
核心定義
指法官、裁判員或仲裁員對案件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的過程,強調依據法律或規則進行公正裁決。例如:“法官依法判案,維護司法公正。”
詞源解析
政務處理
唐代起,“判案”衍生為官員批閱公文、處理日常事務的行為。例如白居易詩中“可憐病判案”即指帶病處理公務。
制度背景
古代官員需通過判案能力考核選拔,如《新唐書》記載“佐宰相判案”,說明這一職能在官僚體系中的重要性。
司法領域
現代主要指法院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判案需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
其他領域
可引申為任何需要權威決策的場景,如“管理層在糾紛中公正判案”。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司法制度或現代法律流程,可參考權威法律文獻或曆史研究資料。
判案是一個動詞詞組,意思是指對案件進行判決或審理案件的過程。
判案的拆分部首是刀(刂)和心(忄),根據筆畫順序分别是2畫和3畫。
判案一詞的來源可追溯到古代漢語,其中判指判決,案指案件。
繁體字為「判案」。
在古代漢字中,判案的寫法與現代相似。
1. 法官将在下周判案。
2. 他被指派為這起重要案件的判案法官。
判決、判罰、判刑、判定、賞判
審判、判決、判斷
審理、審理、偵辦
【别人正在浏覽】